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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籍法通过 马须有弃绿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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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国籍法修正草案”,规范具外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公职,且在修正草案通过前已经就(到 )职者,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办理放弃,并取得外国政府核发之证明文件,否则将被免除职务。

国民党立委王进士关切马英九总统绿卡(美国永久居留证 )是否失效问题。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要视美国法律而定,未来一旦修法通过,任何人包括马总统在内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都必须依法取得放弃证明文件。

蓝委:马绿卡早失效

但马系立委吴育昇则说,马总统的绿卡早已失效,所以没有这样的问题。

现行“国籍法”只限制双重国籍者不得担任公职,过去却多次爆发政府官员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争议,引发社会不良观感,及国家忠诚疑虑,因此昨天不分蓝、绿立委都支持修法。

原本绿营立委还主张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长、法务部调查局长、国安局长五种职务配偶也一并纳入适用,内政部与蓝营立委认为不妥,最后没有通过。

此外,内政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增订“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重大殊勋或贡献于中华民国者,或于国际间声誉卓著者,内政部得提报行政院核准,授予中华民国国籍”,且无须放弃原国籍,借此吸引优秀外国人士来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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