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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资料分开查调 4月20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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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3日电)报税季节即将到来,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如因分居或家暴,不希望本人所得资料被另一方查调时,须今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申请方式以书面(邮寄、传真或临柜)或网路方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资料,寄达或送达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   

如果采取网路申请者,以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或以纳税义务人“中文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以及民国97年12月31日户口名簿上所载的“户号”为通行码,在4月1日至4月20日透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ttp://tax.nat.gov.tw)申请。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往年纳税义务人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取得保护令者,稽征机关会主动将夫妻所得资料分开提供,但自今年起,内政部不再提供家暴资料供综合所得税申报分户运用。

因此,如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取得保护令民众,仍须在4月20日前依上述方式申请,个人所得资料才不至于被另一方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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