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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中选会组织法订退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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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综合报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中选会组织法”草案,中选会主委、副主委与委员须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为4年。草案并订定退场机制,委员如有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或因案受羁押或起诉,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根据行政院的版本,中央选举委员会应设置委员9到11人,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1人为副主任委员,第一次任命委员的任期采取交错制,委员中同一党籍者的比率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3。

委员须经立院同意

对于草案中规定,无给职的委员也要比照专任的主委、副主委,由行政院长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质疑不合理。吕学樟说:“连这个东西都这么混,提出这个组织法是这么不合理东西,他又不是常任的,竟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权?”

中选会主委张政雄认为,如果无给职、兼任的委员也须经立法院同意,将难以延揽学者专家等社会公正人士担任中选会委员。

经过朝野协商后,司法法制委员会仍照案通过此一条文。

草案中明订,中选会委员的“退场机制”,委员虽有4年任期保障,但任期中若有因罹病无法执行职务;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因案受羁押或起诉者,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同时增加1项但书规定,行政院长应于委员任满3个月前,依程序提名新任委员,出缺委员应于3个月内补提人选,若“出缺委员所遗任期不足1年且未满3人者,不再补提人选”。

委员会也修改原提草案版本有关重大争议案件的决议方式,条文规定,委员会处理重大争议案件时,需有2/3委员出席才得开议。且中选会无秘书长一职,改设简任13或14职等的主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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