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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长期失业及单亲爸爸纳就业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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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把长期失业者及负担家计的单亲爸爸一并纳入就服法扶助对象。

现行就业服务法规定,主管机关对于负担家计妇女、中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户中有工作能力者,应致力促进其就业,必要时得发给相关津贴或补助金。

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认为,现今社会,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单亲爸爸在单亲家长中占约43%,若忽略此部分,将会因为众多单亲爸爸高失业率而造成更多社会问题,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三读通过,把原条文“负担家计妇女”改为“独力负担家计者”,并一并通过民进党团及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提案,将“长期失业者”增列为就服法照顾对象。

依据三读通过的条文内容,所谓长期失业者,是指连续失业期间达1年以上,且办理劳工保险退保当日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6个月以上,并于最近1个月内有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

劳委会职训局局长陈益民在立法院委员会审查时指出,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数约2.2万人,经费支出约新台币5.7亿元,将长期失业者及独力负担家计者纳入扶助对象,预估每年约增加4.4亿元经费支出。

另外,立法院今天也一并三读通过修正“就业保险法第35条及第44条条文”,把办理就业保险所需的人事及行政事务费,改为“由中央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拨付”,并于民国9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此案为国民党籍立委郑汝芬所提,她指出,就保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行政事务费均由政府拨付,就保却移用保险费,修法改由劳委会拨付就保行政事务费,才符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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