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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摊商虐猫致死 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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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21日电)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一名夜市摊商日前被民众指控虐猫,虽然犯案人并非蓄意致猫于死,但将猫只重摔至地面导致2只幼猫死亡,已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新竹一名夜市摊商日前被民众指控虐猫,民众指称这名摊贩老板将小猫重重摔在地上,结果2只小猫当场摔死,民众将整个过程张贴到网站,引起爱猫人士关切。

新竹市政府产业发展处农林畜牧科科长蔡丽莲今天说,经过调查,这名摊商老板表示因长期受到猫只骚扰,餐盘才洗好却又遭猫只在上面大小便,气愤之下才会有这个举动。

她说,犯案人虽非蓄意致猫于死,但将猫只重摔至地面导致2只幼猫死亡,已违反动物保护法规定,因此处以最低罚锾,也借此教育民众正确动物保护观念。

根据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反者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项第1款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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