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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通过 大陆人民得申请来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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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3日电)台内政部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停留期间、探病等相关规定,并增列大陆人民得申请来台就医。

台内政部政务次长林中森下午表示,基于人道关怀,部务会报通过松绑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等规定,待提报台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的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二亲等内血亲,以及大陆地区人民的子女为依亲居留阶段或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未满2个月,均得来台探亲。

大陆地区人民探亲停留期间由现行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1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放宽为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来台不得逾3次,共计6个月。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或奔丧的亲等,由现行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内血亲;大陆配偶因逾期停留不予许可来台的期间也缩短。

草案增列,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患有卫生署公告得于台湾接受医疗服务的疾病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就医、家属及医护人员可陪同来台照料;须进行活体移植,其器官捐赠者也可来台。来台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每次延期不得逾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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