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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创法补助学生艺文活动 艺文界盼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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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北9日电)行政院会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艺文消费抵税构想,修改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活动。艺文人士认为推广艺文与艺文教育应同时并进,并建议补助范围扩及所有学生。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最受瞩目的艺文消费抵税构想,在财政考量下遭删除,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活动。

对于文创法草案将艺文消费抵税调整为补助学生欣赏艺文活动,新象文教基金会行政总监许博允表示,艺文消费抵税的作法是着眼于推广普及艺文活动,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术则是教育扎根,两者应同时并进,不能偏废。

他强调,艺文活动是民众生活基础、生活必需品,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更加重视。

表演工作坊行政总监丁乃竺认为,政府鼓励民众参与艺文活动是很好的政策,表演工作坊一直希望能与学校结合,推动艺文教育向下扎根,但是仍有很多艺文活动并不适合学童参与,而艺文消费抵税对于推动成人参与艺文活动较有优势,两者各有利弊。

丁乃竺建议,补助学生参与艺文活动范围应扩大到所有学生族群,大专院校学生是很多艺文表演团体的主要观众来源,他们进入社会工作后,可能会因工作压力,而较少参与艺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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