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评论第9集】

横河:从北京律师在重庆被殴看中共司法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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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希望之声《横河评论》节目)横河: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题目是关于两位北京律师在重庆和当事人见面的时候被警方抓捕,然后被殴打的这个过程当中看中共司法滥权的问题。首先我们看一下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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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的时候,北京的两位律师,一位是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富律师;另一位是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凯律师,他们到重庆市的江津区和当事人去约谈,在他们谈了2个小时以后,突然就来了4名公安,对这两名律师进行盘问,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

当时,李春富律师是有律师证的,而张凯律师只有护照。公安当时就是以护照上面没有身份证号码为理由,不让律师离开。当时律师已经向他们解释,张律师的身份证是挂失了。但是公安不管,到了晚上7点左右,就来了20多名有的是公安人员,有的是便衣人员,就把两位律师强行铐走,押到当地的几江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面两位律师遭到了毒打。其中的一位李律师被强行铐在一个水泥凳子上面,被一名公安和一名协管人员打了几个耳光;而张凯律师,则被踢到一个屋子里面把他推到铁笼子里面用手铐吊起来,盘问了半个小时。还公然的威胁张律师,不许张律师和李律师作当事人的律师。

这样子一直到了凌晨12点40分也就是说将近6个小时的时候,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到医院去验伤。事情发生以后,这两位律师都在网络上在他们自己的博客上面,公布了他们被拷打的经过。海外媒体也作了报导,其中美联社作了报导,大纪元时报等海外的报纸也进行了采访,对这个律师本人进行了采访。

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发表了一个声明,中英文的,抗议重庆江津区公安的违法行动。同时北京3位律师黎雄兵、董前永和杨慧文就13日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在重庆市代理案子的时候,遭到警察的暴力殴打和拘禁事件,向全国律协(全中华国律师协会)递送了要求紧急关注的会员动议。当天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谢燕益律师和韩一村律师也到全国律协去反映。那么这两个反映都反映到了全国律师协会的于宁会长,要求全国律师协会要站出来维护会员权益。这是事件当时发生的经过。

那么这个经过,就要牵涉到这两位律师从北京赶到重庆去,代理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这个案情我想简单的跟大家介绍一下。他们所代理的是重庆江津区的法轮功学员江锡清的案子。江锡清是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第二天,就是5月13日,也就是这一次两位律师在江津被打的一年前的同一天,在家里无缘无故的被当地的国保绑架。当天他的妻子罗泽会也在另外一个地方,在油溪失踪了。经过 家人多次寻找以后,知道罗泽会被江津区的检察院非法批捕了。

江锡清被抓以后就被非法劳教1年,他的妻子罗泽会则被判刑8年。但是到今天为止,家里面仍然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见到罗泽会本人。根据这一次李春富律师和张凯律师和当事人谈话 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就告诉他,当时医院的检查报告说,江锡清是因为心脏病急性发作。但是同样在尸体的解剖报告当中,却说是断了3根肋骨,肋中有瘀血。当时江锡清的子女,就问医院为什么心脏病会断3根肋骨?当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有人在那里。他们回答说,这是在抢救的时候压断了。

而据当事人讲,他父亲根本就没有心脏病。就在他死亡前的24小时之内,家里人还去探望了他,那时候他完全没有任何情况。而当时在劳教所里面正在进行这个强化洗脑转化的工作,很多法轮功学员是在饱受虐待或者是在受酷刑,根本不存在心脏病的问题。这是一个案情简介。也就是说这一个案子接触到了在中国大陆目前,也就是最敏感的就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当这两位律师,到了当地以后,为什么当地的警方要如此的阻止他们去接这个案子、要如此的阻止他们去会见他们的当事人。我们看一下,在这个案子当中,介入的部门是哪些部门。根据海外了解到的情况,就是直接殴打律师的,涉及的部门就是迫害江锡清一家,还有江津很多法轮功学员的那些个部门。现在我的几个朋友正在了解这个情况,据他们现在透露出来的消息,说是目前弄清楚名字的有7个人。其中有3个身份不是很清楚,但是有几个是身份很清楚的。其中有一个,叫万凤华的,曾经做过江津区的610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中共江津区政法委的官员。

在江津区610办公室和区政法委是在同一个办公室内,这个办公室门口挂的就是区综治办和610办公室的牌子,所以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政法委的工作人员。这个万凤华是从1999年开始就参与迫害法轮功,一直到现在为止。另外参与的还有一个当事人,就是江津区公安局的国保大队的支队长叫穆超恒,这个人也是过去10年当中,一直在江津区迫害法轮功的。另外还知道的是有一个叫胡亮的警察,这个警察是江津区公安局的国保支队警察。还有一个警察,人们抄到了他警号,不知道他的名字,不过我想很快就可以查清楚的;这个人的警号是202726,看来也是国保支队警察。

当时有20多个人参与,就是说当时最先去的警察叫来了20多个人。现场级别最高的,现在看来就是区政法委的万凤华,他大概应该是区政法委副书记这个级别的。到现场的很多警察、很多人,大部分是1999年以来就是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曾经在江津区造成了多人致死致残,所以这些人,长期以来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打手。这是介入的部门。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大家知道这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哪一个单位。

所以我们来通过分析这些介入的部门来看,究竟这件事情背后是什么因素,为什么会发生。首先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就是在中国大陆警察的滥权,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了,不是一天两天。警察打死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件两件,已经有很多了。那么比较有名的当然就是孙志刚事件、还有躲猫猫事件、当然还有杨佳事件。

有人就说,会不会是因为全国的警察个人品质都不好,那么我们想,有两点:第一,就是说我们知道不会说在一个国家的政权里面,哪个机构、哪个个人特别坏;就是说当警察的人和社会上普通的人,一般来说应该是比较平均的。就是说不会是特别坏,也不会是特别好。

为什么说全国的警察都犯案,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就是中国大陆的警察,它是属于共产党镇压民众的一个工具,这个工具就需要那些坏人去当。所以在挑选的过程当中,就把最坏的人挑去当警察去了;再一个,就在中国当警察是一个很坏的环境,在这个环境当中,好人进去也会变坏,或者是好人进去就待不住,所以最终在逆筛选的机制当中把好人都淘汰掉,或者是变坏或者是赶出去,剩下都是坏人。那么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警察,我们现在知道的是至少国保警察,这不是警察个人品质的问题,因为去了这么多的人,不能说这里面每个人都一定已经坏到这个程度,也就是说这是个系统的问题。

所有去的人都认可不让律师去办法轮功的案子,或者是威胁或者是用暴力对待律师,不仅是对待当事人,对待法轮功学员,对待替他们辩护的律师也是可以认可的。这不是警察个人品质的问题,而是警察他所从事的工作就是这样子的。那么这个工作是怎么来的,这个工作并不是警察手册里面要求警察做的事情,而是一个党的政策。

第二,这是不是一个误会,会不会说他们不知道这两个人是谁?这不会,这两个律师是来办案的,而且他们明确的告诉他,你们不能接这个案子。律师已经出示了证件,所以很明确这件事情的发生绝对不会是一个误会,而是有计划来做到的,因为他们肯定长期以来是盯哨、监视当事人的,就是被迫害致死的这个法轮功学员的子女,所以律师来了他们知道。

第三,这件事情并不仅仅是警察在做,因为我们刚才说了,在场的官员就有区政法委的官员。政法委是个什么机构?政法委是中共管理、控制中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它不是一个国家政权的机构,而是一个党的机构。自上而下,在中央叫做“中共中央政法委”,直属中共中央领导,各地政法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又对上级的政法委负责,所以政法委贯彻的就是共产党的路线。

政法委管什么呢?政法委管的是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所谓司法部门就是中央的司法部,各地有司法厅、司法局,还有国安部门。这些都归政法委管。所以政法委实际上是管理了全国的在以前叫做“专政机构”,政法委实际上是掌握党的政法政策的,也就是说他们不是一般的警察,他是管理政府官员的党的官员。他们在场,所以这不仅仅是警察滥权的问题,而是有党在那里指挥警察犯罪。

再一个,这会不会是地方政权的胡作非为,就是说这种事情在别的地方会不会发生,或者是即使在各地发生的话,是不是违反了中央的政策?我想这肯定不是某一个地方政权,比如说重庆或者江津区的地方政权在胡作非为。因为这两个律师是来自北京的,如果说这些地方官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那么也有些地方是地方的势力很强大,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强大到敢于把来自首都的外来的律师给抓起来,因为如果这只是地方的犯罪的话,那么是不希望把他们的犯罪行径暴露给全世界、暴露给其他地方的。

而北京是一个首都,那么来自北京的律师,他肯定有很多关系,不管是国内的关系、国外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些律师,来自北京的律师看在眼里。这有两个可能性:第一个可能性是小地方的官员不知道厉害,但这个可能性我觉得是不会的,因为在中国要当官,一定要看上级的脸色行事,一定要察言观色,否则一天也当不下去。能在中国官场混下去的人,什么人能得罪、什么人不能得罪是最清楚的。所以更可能的是在中国的司法系统里面、在中国的整个政法系统里面从来就没有把律师放在眼里。

因为事实上律师的这个系统,在中国统治系统里面也是很奇怪的。全中华律师协会是放在司法部的管辖之下的,也就是说公、检、法、司同时被政法委管理的这个系统里面,它还只隶属于其中最小的一个部门管理的,还是最不着眼的一部分。所以中国的司法系统它是一个专政机构、它是一个政治机构,它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系统,或者至少是在法律系统里面的人,从来就没有把这个法律系统看成是法律系统。既然它们能够不把律师放在眼里,就不是一个地方政权这样做了,而是全国都是如此。

我们知道就在一个月之前,北京的程海律师到成都去,到监狱里面去,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叫陶渊,程海律师到成都去为陶渊办理病重保外就医,结果4月13日,正好在北京这两个律师,5月13日在重庆被打的前一个月,整整一个月,在成都遭到人殴打。殴打他的是穿着综治办制服的人。

什么叫综治办?在中国综合治理办公室,是个很特殊的机构。这个机构直属于中央一层一层下来的。在中央就叫做中共中央综治委员会,综治委的主任正好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是同一个。以前是罗干,现在是周永康,转来转去都在同一家里面。所以我们认为这件事情绝不是地方政权的胡作非为,因为地方政权如果说这个江津市,如果在重庆有法治的话,那么重庆下属一个区绝对不敢这么公然的违法,所以至少在重庆或者是重庆的司法系统,这是一个规矩。

这是什么规矩呢?就是我们前一段时间讲过的。自从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从这个迫害开始就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个系统里面的,它们都知道迫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任何和迫害法轮功有关的事情,它们都认为不需要遵守法律,因为迫害本身就没有遵守法律。在这些正义律师替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很多辩护词里面都谈到过了,实际上1999年以来没有一条法律、没有一条决定、没有一条公开的规章,规定是禁止了法轮功的。只有民政部,在1999年7月20日公布一个决定,说北京的法轮功大法研究会没有注册,以这个名义。很多中共官员说,政府取缔了法轮功;政府从来就没有取缔法轮功。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借口。

在这10年来,这个系统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就从来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过,就从来没有执行过法律,包括法官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包括检察院起诉、包括公安局抓、送劳教,都没有遵守过一条法律,这才导致了在江津、在成都、在全国各地长期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官员、机构,从来就没有遵守过法律,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过。

分析这件事情在江津发生,它的合理的解释是什么?第一个是长期以来在这个系统工作的人,他都是以接受内部的文件、红头文件通知、电话通知、口头通知,来做为他们行动的指南的。在一个恶的系统里面、在一个坏的系统里面,你不需要下命令做坏事,你只要不下命令阻止做坏事就可以了。

有人也问我,在中国这件事情能不能找到一个通知或者是规定说是让这样做的,我说,不用。在一个不遵守法律、任意使用酷刑的系统里面,特别在中国大陆有没有监狱接到酷刑的命令,不是的,在中国监狱里面酷刑遍地都是。它们能接到的只是说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使用酷刑的命令。所以在一个到处都是酷刑的系统里面,你只要不下命令去阻止酷刑就够了。

在这个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这些当事人、这些犯罪的警察、这些犯罪的政法委官员,这些610的官员,他们是有实际的经验的,也就是说在他们处理法轮功案子的当中,曾经也有打死人的情况;曾经也有过打伤人的情况;曾经也有过有人上诉的情况,但是他们把它掩盖下来了,而且不仅是他们掩盖,还有其他人帮他们掩盖,而他们不仅不受到惩罚,反而要受到奖励,每年在中国大陆很多地方都要开表彰反对法轮功的这些人的表彰大会,那么这些人很多都是有血债的,他们不仅不受惩罚反而受到奖励。

在这个特定的案子当中,我们刚才谈到的就是江津区610办公室的主任万凤华,我们知道2001年的时候江津区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叫曾繁书被迫害致死。在曾繁书被迫害致死以后,披露出来的主要责任人只列了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万凤华,这个万凤华在2001年迫害死了曾繁书没有受到惩罚,到今天他又迫害死了江锡清,然后又开始吊铐、殴打律师,是因为在这么多年他个人经验当中,打死法轮功学员和跟法轮功学员有关的人士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他们的实际经验所得出来的,那么事实也是如此。

以前我们也曾经提到过,在打死孙志刚的处理的十几个警察当中,有一个是天河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这个人在这之前,也在打死一个法轮功学员李小晶的责任人名单上面,也就是说打死李小晶以后他们并没有受到惩罚,相反还升级了。他原来不是副局长还提到副局长,致使他们变本加厉,在违法乱纪当中。而且他们不会把他们被授与的特定权力,特殊的权力、无限的权力,仅仅限制在迫害法轮功上面,他们会把它们扩展开来。

在打死李小晶的这个案例当中,他把这个权力扩展到打死孙志刚,在我们今天谈到的打死曾繁书的案例当中,这个万凤华把他的权力扩大到了迫害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北京的律师。实际上我们现在知道,这些人权力已经远远超过这一点了。

正像今年开放杂志所提到的,就是在一个中央的调查当中提到,为什么现在全国警察的民愤这么大,警察的滥权这么严重。其原因就是1999年中共在宗教政策上犯的错误,导致了在迫害宗教上走的最远的公安司法系统被赋予了过大的权力。这个宗教政策上所犯的错误,最明显的就是1999年对法轮功的迫害。

现在我们看到就是参与这件事情的,它有党的机构、有政府机构。警察是属于政府机构的,把这个案子扩展开来看,当时导致江锡清死亡的西山坪劳教所,另外把罗泽会就是江锡清的妻子判刑的法院和检察院,还有帮助掩盖江锡清被打死真相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因为当时第一分院是给死者家属解释说,是抢救的时候,把3根肋骨弄断的,他们是帮助了掩盖真相。

这么一来,我们看到哪些部门卷入了?把罗泽会判刑的是法院和检察院,这次抓人的是警察的国保,我们知道国保是什么?国保就是中共公安系统当中,专门用于迫害异己、迫害宗教、迫害信仰的这么一支特殊的部队。要说起来的话,它更像纳粹时候的盖世太保。这些部门加在一起就构成了这么一个案子当中,所有犯罪的就是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对律师犯罪的这个系统,这个系统的上面就是政法委。

劳教所归谁管?劳教所和监狱都归司法部门管,司法部门归谁管?也归政法委管,所以就是中共的整个这一套系统,它所管辖的所谓中国的专政工具,每一个部门都介入到这个案子。所以我们看到这个案子不是一个普通的案子,这个案子恰恰反应了中国大陆现在无法无天,为什么这么多人目无法纪,其原因就在因为这个执政党自己在违法。

我们希望我们拭目以待的是,这一次这么多律师向全中华律师协会提出来要求保护律师的权益。这个全中华律师协会他们声称是一个律师组织,那我们就来看一看,他们现在能不能为律师去争一些权益,最基本的权益,办案的权益。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不被权力干扰,不被警方、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干扰和迫害的权利。要知道这个协会曾经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在海外干涉了很多起海外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高级官员的起诉案,他们伪装的说他们是一个中国的律师协会。事实上,大家知道他们实际上就是司法部下面一个直属机构。对内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的律师要求民主选举律师协会的负责人,结果也遭到了打压。所以这次我们就要看一看全中华律师协会在这件事情上能够不能够、敢不敢站出来为律师争权益。

这件事情还有一个我们可以说明的就是:江锡清确实当时是被劳教所的警察打死的。为什么我们这样说?因为江锡清的这个案子,除了他当时身上的伤和断的肋骨,和以前没有心脏病,没有任何疾病的这个证据以外,还有一个证据就是,居然连查这个案子的律师都公然的被打。那么可想而知。当时的法轮功学员被打的程度有多么严重。殴打律师恰恰证明了在这个案子当中充满了暴力,那么对于当地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可想而知他们要用什么手段来对待。

中共曾召集3,000个县级公安局长进京培训,想用他们来缓和和民间的矛盾,有没有用?没有用。为什么?因为容许他们违法的,鼓励他们违法的、命令他们违法的,恰恰是领导他们的政法委。是党的这个系统在违反这个法律。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只要法律针对某一个团体留一口子,说对于这个团体可以不讲法律,这个法律口子就会愈开愈大。而且不管你对公安局长也好,对县委书记也好、对基层官员有多少培训都没有用,只要法律还在服从政治任务,这个法律就是虚设的。

(据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横河评论》节目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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