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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换法官 法界咸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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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扁案的被告司法人权争议不断,除了扁长期被押引发关切,当初台北地院以抽签方式更换法官,也备受争议,包括宜兰地院院长黄瑞华、士林地院庭长洪英花等“司法自己人”,均曾厉言批评北院作法不当,严重伤害司法形象。

应停审、移转管辖或重分案

国内知名法律学者台大教授王兆鹏,同样难以认同更换法官之举,他曾撰文提出三策,上策是蔡守训停止审判,对其取得审判权的合法性声请释宪;中策是高等法院将案件移转管辖;下策是蔡声请回避,案子重新分案。

王兆鹏说,人民也在审判司法, 不能让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继续蔓延扩大;但他的苦口婆心,未获高院、北院理睬,至今蔡守训依然坐在审判席上审理扁案

黄瑞华也表示,司法一定要展现智慧来挽救这次危机,北院订了刑事庭分案要点,规则制定下来,就该遵守,且应依照法的本旨与制定目的来遵守,而不是扭曲、操作。

“法定法官原则”不容侵犯

黄瑞华指出,刑事庭分案要点第五条规定得非常清楚,数人共犯一罪案件,采后案并前案,但如果后案是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就要依第三十八条来抽分。扁案是重大受瞩目案件,故不能后案并前案。北院一开始采抽分,抽到由周占春审理,但后来却用相牵连案件的理由,依要点第十条并案,之前由周占春法官这一庭抽中就定案了,怎能再更换法官呢?

洪英花也认为,“法定法官原则”乃是落实审判独立,并维系宪法第十六条所保障人民之诉讼权,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北院依其院内自订刑事分案要点之规定,由庭长会议将案子移由蔡守训合议庭审理,自属违法。

继续羁押 恐难脱戕害人权

台湾法治促进会理事长张学海指出,司法行政不能干预法院独立审判,否则人民会不信任司法,对于扁案如此重大的国际瞩目案件,是否延押下去实应谨慎思考,否则难脱戕害人权、政治操作的疑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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