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上预判刑 却理屈词穷

丛日旭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淑芬综合报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对一信仰人士开庭审讯。三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

六月十六日下午两点至五点半,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二楼五号法庭,对法轮功信仰人士丛日旭进行开庭审讯。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以及陪同律师大连唐大律师事务所的姚合香律师(陪同律师是大连司法局规定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以及外地律师必须要当地律师陪同才能见被告人),三位律师为丛日旭做了无罪辩护,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理屈词穷,当天未做出判决。

丛日旭,曾就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二零零二年新闻与传播系专业。毕业后支援西北,在青海省政府部门工作一年。后在大连文都考研培训学校担任校长助理,他在工作单位中是一名优秀的好员工,在社会上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好青年,在家庭中他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

丛日旭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坚持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遇事总是先为别人考虑,斟酌这事会不会伤害对方。他于二零零五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新闻学专业,在校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并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多次获得奖学金。同时,他有很高的文学修养,有多首诗词在文艺刊物上发表。后来,他于二零零五年七月到二零零六年七月参加支援西部建设志愿者活动,于青海省门源县科技文化局担任文秘职务,由于他工作出色,人品又好,获得国家颁发的“杰出志愿者”证书。文化局领导也曾多次挽留他。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情况,丛日旭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警察跟踪,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一一六室三个警察(赵嘉奖、金中、刘文波)绑架,劫持到刑侦大队审讯室刑讯逼供,并非法抄家,当晚送到大连市看守所二楼5-2监室进行迫害。

在看守所警察多次对丛日旭刑讯逼供。丛日旭说:“刑侦大队有一个四十多岁没穿警服的人动手打过我,开始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在我左胸狠狠的打了一拳。使我留有内伤,肺部疼痛,呼吸困难,后来他又用掌打我的额头,大概有四五下。第二次是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 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像是中队长(好像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

五月份,丛日旭的案子被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警察移送甘井子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声明证据不足,两次退回甘井子分局,但甘井子分局没有立即放人,甘井子分局警察再次递交检察院。丛日旭于五月末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经过三位律师的无罪辩护,使得法院判决人不可当场宣布判刑。

中共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开动全国宣传机器,迫害法轮功,中共的公、检、法部门也积极配合迫害法轮功,据了解,对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庭审,都没有当庭宣判,在所谓的“合议”借口下,过后得到的结果是被判刑三年、五年、七年等。
(http://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