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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7月制定精神疾病纳职业病审定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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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5日电)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将于7月初制定职场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的审定基准,在10类精神疾病中,目前没有主观排除哪一项,但不宜将与工作无关者纳入给付。

台劳委会表示,将根据劳工需求,各国流行病学资料和给付情形,国内现有精神科专业审查人力的配套措施,以及避免浮滥等原则,审慎评估可纳为职灾保险给付的精神疾病。

台劳委会去年7月已发布解释令,经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认定因工作造成的重度忧郁症可列为职业病。解释令发布后,有3件申请鉴定。

台劳委会官员表示,目前精神疾病虽然没有列入职业病种类表,但并非不能申请职业病给付,自认因工作罹病的劳工可先向劳工保险局申请职业病给付,若台劳保局专科医师认为有疑义,再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但若位于第一关的台劳保局专科医师认为致病原因与工作无关,则会直接否决申请。

官员指出,精神疾病可分为10类,有精神分裂症,躁症、忧郁症等心情障碍,与压力关连的精神官能症,脑组织病变的精神疾病,也有在幼儿青年期致病的过动症,而且导致精神疾病原因很多,不见得是单一因素。

台劳委会劳工保险处处长石发基表示,目前国际劳工组织 (ILO)并未将因工作压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种类表列项目,日本是采个案鉴定,其他有的先进国家采法院判决决定给付与否。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上午前往劳委会陈情指出,近年工作环境改变,因职场压力造成精神疾病的个案有增多趋势,工伤协会一年接到30多件求助案,却都难以获得职业病认定。

工伤协会要求,职场精神疾病全面纳入职业病,不应限缩疾病种类;政府应预防职场精神疾病;职业病调查鉴定,应有劳工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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