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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超时工作成残 雇主判赔1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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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洪臣宏/高雄报导〕江姓货车司机严重超时工作,引发心脏疾病变成残废,高雄地院调查江长期深夜出车,工作量、时数均非常人所能负担,认定过度疲劳造成职业伤害,判决雇主赔偿一百三十九万元。

每周工时超过80小时 引发心疾

据指出,九十一年2月16日,江姓原告受雇于被告复辰交通公司,担任货车司机,每周工时长达八十至九十小时,并因长期严重超时工作,于九十五年4月12日引起急性心肌梗塞并心因性休克,虽经急救捡回一命,仍造成部分心肌坏死成残废,认为公司违反劳基法,要求赔偿四百六十万元。

被告则指称,原告工作时间、车辆运送车程距离皆经其同意,开车时间在三.八至九.五小时不等,公司没有要求须在一定时间完成工作,且行车途中多有休息站,并有一、二小时的休息,否认违反劳基法。

法官认定职业伤害 雇主决上诉

法官调查,原告经常在深夜或清晨工作,时数长期高于法定工作时数,达十余小时,违反一般人生理状况而不易安眠就寝,此将使其身心无法处于正常休养状态,易患有类如急性心肌梗塞的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认原告因长时间深夜工作,未获得完全充足休息,而导致职业伤害,判决雇主败诉。

复辰交通公司何姓负责人表示,如果每位员工都因个人生活习性生病,向事业主求偿,那所有事业主都会倒闭,他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将上诉。

何姓负责人说,江姓员工到职四年,每天平均工时约九.五小时,但运输业每人每天上班都在八小时以上,这样的工时相当正常,有其他人上班时间更久,但都没有这问题。

他强调,江姓员工并非在上班时间发病,却向他开出高价赔偿,他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经济压力,转嫁到事业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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