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户籍登记规定须知

人气 7

【大纪元7月24日讯】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近日发布有关台湾户籍登记规定的新闻稿,原文如下:依据中华民国户籍法规定,户籍登记之申请,应于事件发生或确定后30日内为之。但出生登记至迟应于60日内为之。且无正当理由,违反前项规定,未于法定期间申请户籍登记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之罚缓。

另国人于国外结(离)婚或当事人死亡,相关证明文件经驻外馆处验证后,须于30日内完成户籍登记,除因申请人离台多年且国内无亲友,并检具证明文件叙明无法及时回台申办之理由,经个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免罚,否则户政机关将按照上述规定对逾期申办者科罚。

如果您至驻处办理与户籍相关之结(离)婚、死亡证明等文件验证,务请于完成验证后30天之内,出生证明为60天之内,亲自或委托亲友(须持经外馆验证之授权书)向国内户政机关申办,以免逾期受罚。◇(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台湾护照抢手  驻纽处积极换发防伪晶片护照
亚特兰大侨教中心迁址计划说明会
中华文化夏令营首次移师大学校园
台商菲律宾遇害  外交部已提供家属协助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