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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保险业办微型保险 应设客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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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5日电)行政院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办理微型保险业务,应设立专责客户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办理微型保险客户服务及申诉处理。

金管会通过保险业将可办理微型保险业务,鼓励业者以商业保险方式推动微型保险,为经济弱势族群提供基本保障保险商品,目前适用对象的条件分为9大类,预估300万人可受惠。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办理微型保险业务,应专设微型保险客户服务单位,或在现有客户服务单位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微型保险客户服务及处理申诉事宜。

金管会指出,微型保险适用对象为经济弱势者,其保险知识可能较为欠缺,对微型保险执行过程,甚至在未来发生理赔时需要协助,因此希望保险业者设立专责客服单位或人员,为经济弱势民众提供服务。

微型保险采低保额、低保费设计,开办初期提供人寿保险及伤害保险2项险种,最高保额各新台币30万元,共计60万元,二者合计保费较市面同类型商品便宜约4成5至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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