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被东京国税局追讨钜额课税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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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5日专电)日本“朝日新闻”今天报导,美国亚马逊网路商店(Amazon.com)的相关企业被东京国税局追征140亿日圆(约台币48亿元)的课税处分。但该公司不服。

亚马逊虽然将在日本的销售业务委托给位于日本的分公司,但与日本顾客所订的商品契约,却是与美国的相关公司之间的签约行为,营业额也由美方获得。

东京国税局认为,亚马逊日本分公司实际上具有总公司机能的一部分,应该向日本申报数百亿日圆的所得才对。

被追讨税金的是美国西雅图的“Amazon.com Int’l Sales, Inc.”,是亚马逊公司负责北美以外的各国的事业、具有总公司机能的公司。亚马逊方面认为,已向美国纳税,不服日方的指摘,因此申请由美日两国协议。美日税务当局正针对此事进行协议。

亚马逊在日本的分公司、位于东京的“亚马逊日本(Amazon Japan)”表示,课税是不适当的,会继续与政府当局交涉。

美国亚马逊相关公司将贩售业务委托日本千叶县市川市的“Amazon Japan Logi.T.com”公司进行贩售及物流业务,也支付手续费,其他以外的大半的核心机能集中于美国方面,这被视为一种佣金型转销商(Commissionaire)的经营方式。美日税率几乎差不多,但契约或营业额都向美方纳税,税金可降低。

根据美日租税条约,美国企业若不在日本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话,不需向日本申报或纳税。但亚马逊在千叶县设有物流中心,摆放进货的书籍等。

东京国税局认为,仓库本身不算是固定营业场所,但亚马逊美国相关公司方面的电脑、机器之类的设备带进该物流中心在运作。该中心内部的一些作业都需要美方同意。

加上,该中心配有亚马逊日本分公司的职员,通过电子邮件等接受美国总公司的指示。另外,该中心除了物流业务之外,也进行一些不受美方业务委托的业务。

东京国税局认为,这样等于是该中心内部有固定营业场所,到2005年12月底为止的3年之间,在日本国内所发生的所得当中,应有适当比例在日本申报。

根据亚马逊2008年度的年度报告书等,追缴税额包含未申报及滞纳的税金大约是1亿1900万美元,以当时的汇率换算,约是140亿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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