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良为娼扣押嫖费 受害者追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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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在四川成都、崇州等地长期组织卖淫的王小平、陈建夫妇,胁迫未成年女子加入卖淫行列,并控制其卖淫所得。当受害女要账时,王诉诸法律,法院以抢劫罪判5名“收账”受害者及相关人11年、5年不等的刑罚,而组织卖淫的王某夫妇仍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案件目前进入成都中级法院待判决。

受害人辩护律师指,未成年女子卖淫不仅在成都很普遍,在整个四川崇州地区已形成产业化,冲破人类道德底线,起着败坏人类及社会风气的作用,是共产党统治下的“奇观”。应严厉打击组织卖淫嫖娼者,加强廉耻、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

控未成年女子卖淫 组织者未被立案侦查

近日,四川成都人士向大纪元投诉,王小平夫妇以欺骗胁迫的手段逼使不满16岁的杨梅(化名)做假处女卖淫生意。约3年来欠杨的“卖肉钱”及伤心费6万多元,杨追讨无效,便请朋友孟杰等4人帮助“收账”。于是他们采取限制王人身自由的手段获得4万元,之后王某将杨梅、孟杰等5人告到法院。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审时以“抢劫罪”分别判孟及同伙11年、5年、4年、3.5年不等有期徒刑。但王小平等涉嫌犯“组织卖淫罪”案件却未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杨梅的一名辩护律师胡国银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会见杨梅时得知,还在她不满16岁时遇到王小平夫妇,被当成摇钱树为其挣钱。杨的身份证被扣押。王逼迫很多未成年女孩卖淫,杨梅只是受害人之一。如果公安机关根据受害女子提供的线索去查,是可以把王某夫妇涉嫌组织非法卖淫罪查清楚的。《刑法》有专条规定,打击组织、容留他人卖淫活动。

据杨的家人透露,2006年夏天,不满16岁的杨梅在都江堰高升茶楼打工,张茂伟夫妇将其拐骗到崇州市,交给王小平、陈建夫妇。王、陈在一立交桥下将杨梅按倒在小车后座上,扒光裤子,强行将针筒中的红色液体浸入棉花团硬塞进杨梅阴道深处。王之夫将杨梅强奸后,随即送她到附近宾馆,逼迫其从事卖淫。杨梅的父亲杨潮能对记者表示,他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王小平夫妇依法治罪,免得其再危害更多“杨梅”。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四川崇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杨梅多次讨钱未果 因而限制王人身自由讨回欠款

胡国银律师透露,因双方纠纷矛盾太深,最终王小平以几千元钱打发走杨梅。在法庭的提审过程中,他们看到了杨梅提供的记账单,记录了她卖淫所得,这个钱来路是不正当的,但也是欠款,应按有关规定被政府没收。杨梅为了得到这笔钱,多次向王小平讨要未果,于是杨梅与孟杰、朱龙,蒋军,陈超合谋诱其出来见面谈,实则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办法讨回欠款。

对一审判决结果,6位辩护律师均提出异议,被判刑11年的孟杰及其父亲孟松林更是不服,于2009年6月30日提起上诉,要求成都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杨梅,孟杰,朱龙,蒋军,陈超无罪。

孟杰等5名被告被警察强行签字承认抢劫

孟杰的辩护人胡代国对记者表示,奇怪的是当地法院、检察院人员劝家属不要上诉。纵容组织卖淫者继续逍遥法外。“在法庭上孟杰等5名被告都表示,警察打他们,强行招供,强行签字承认是抢劫,不签又要挨打。” 杨梅等5人被强制单独隔离226天,精神、身体均受到严重摧残。特别是杨梅精神完全崩溃,头部前头发基本落光。应及时保外就医。

二审在即

作为二审被告杨梅的辩护律师,胡国银表示,他虽然做有罪辩护,但罪名是“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孟杰的辩护人胡代国认为案件被法院错误定性。

记者近日致电成都市中级法院杨梅案的审判长,其表示,因为孟杰等不服,已上诉到中院,正在二审审理中,到时候案件公开开庭,可以去旁听。

律师:道德万分低下

杨梅、孟杰等被告的家属和辩护律师都对王小平夫妇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非常气愤,据辩护人胡代国揭露,王某夫妇老奸巨滑、恶贯满盈,至今仍在犯罪。那些被其逼迫卖淫的少女的检举材料和账本就是有力的法律依据,应立即抓捕进行严惩。

胡代国表示,仅从审讯材料中就得知崇州市至少有3家做假处女生意的老板。还有张茂伟夫妇和另外一家。崇州市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抓捕审判定罪。魔鬼逍遥法外,是共产党统治下的“奇观”!

胡代国说,目前大陆社会道德突破底线,开放卖淫活动,贪官污吏腐败到了极点,其行为恶劣、万分下流。滥用权力、官商勾结,危害人民。世间万事万物都讲因果关系,而司法人员公然在查案、断案、判案不讲因果关系,违背自然规律,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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