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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受灾淹水逾50公分 减免 2个月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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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1日电)经济部今天宣布灾区油水电减免措施,其中在水电方面,淹水逾50公分并证明为受灾户者,每月用水电分别低于10度及 110度,免收2个月费用。

经济部次长邓振中中午主持记者会,宣布为关怀受灾户,所属事业包括台电、台水及中油公司,减免受灾户水、电、瓦斯费等相关救急救苦措施,以减轻受灾户负担,协助灾民重建家园。

民生用水方面,淹水达50公分以上,并检附政府证明文件的受灾户,每月用水在10度以下部分,免收 2个月水费、房屋全倒或毁损不堪居住,不收当期水费。

至于将在原地重建或是组合屋住户,则有为期 2年的用水费优惠,至民国100年8月7日止,每月用水度数在20度以下部分,水费免予计收。

在民生用电方面,同样是淹水达50公分以上,并检附政府证明文件的受灾户,每月用电在110度以下部分,2个月免收电费;而房屋毁损不堪居住的受灾户,当期电费也不收。

组合屋住户用电部分,至民国100年8月7日止,夏月每月用电度数在330度以下、非夏月每月用电度数在110度以下部分,电费免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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