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拒绝公民社会?

李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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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这些日子,一直关注着“公盟”和其创办人许志永的命运,希望有关当局能够在质疑声中恢复一点起码的理性,让事件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结果。当听到检察院批准逮捕许志永并蛮横“取缔”公盟的消息时,这一点点希望也破灭了。

笔者怎么也无法理解,这是为什么。

为了“稳定”吗?据说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成立了“维稳办”,看起来有些理由,因为各地暴力性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然其根本原因当局真正明白吗?

不稳来自民怨。民怨,是指或大或小的民众群体在利益受损后所产生的怨气,这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里都不断发生、存在,并不可怕,几乎可以视作是国家治理的常态。可怕的是民怨得不到媒体及时准确的表达,无法通过相应的组织依法进行程式性的问责,无法引起政府部门及时的政策调整,于是这股怨气就会像没有泄压阀的高压锅一样,在压力超过阈值时最终爆炸。这才是最可怕的,是中国当代群体事件的基本特征或规律,又何尝不是中国历代皇朝覆灭的原因。

国家暴力消灭社会

在给中华民族造成深重灾难的“文革”结束之后,中国知识界痛定思痛,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中国之所以一个折腾接着一个折腾搞得民不聊生,一个深层的制度原因,是中共建政后迅速以强大的国家暴力消灭了社会。

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里,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有一个自然的、历史的、法律框架中的分野,即社会组织无法承担的超地域、超阶层、超级规模的资源调用和管理,才属于国家权力范围,或者说人民才授权给国家,譬如国防、员警、社会治安、法院、超大型工程等等。这种授权不仅由宪法给予严格的限制,还要经人民选出的代表实施严格的监督。除此以外,其余一切事物均应由社会自行管理。相比之下,政府为小,社会为大。属于社会的权利,国家是不能也无法干涉或剥夺的,譬如民众的自由表达权、结社权、迁徙权等等。如此社会才能有绵绵不绝的活力和创造力。

中共建政后,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将社会消灭干净,一切媒体都是国家媒体,一切组织都是吃国家财政饭的组织;连天桥卖艺的、东安市场里摆摊的、戏园子里唱戏的也统统收编为拿国家工资的雇员;农民连种什么、种多少的权利都被剥夺,沦为名副其实的农奴,甚至在饿殍遍野的“困难时期”,也没人敢吭一声。

在这种国家独大的制度下,任何执政党的胡折腾,都不可能得到批评、制衡和纠正,都导致全国性的灾难。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前元帅彭德怀,在处于政治迫害的绝境时都说过相同的话,“大不了回乡种田去。”可惜,他们连古代专制王朝的官吏们都有的这条唯一的退路,也被剥夺净净,只能束手待毙。国家元首和开国元勋尚且如此,何谈普通公民的权利?!

建设公民社会

因此,要想彻底避免国家重蹈覆辙,在无穷折腾终于结束后,一条根本的教训是必须重建中国社会,将社会应有的权利逐渐还给社会。

公民教育从小学开始,在中学和大学里通过各种仿真模拟训练不断深化和强化;进入社会后,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组织(工会、农会、行业协会、业主大会等等),社会各个阶层或利益集团通过自己的组织整合意见,选举自己的代表,经过充分的表达并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协商和谈判,在互相妥协中达到双赢。

在这样的公民社会里,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民怨的积累和爆发,才能使不同的利益诉求进入法制程式的轨道,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群龙无首的街头政治和暴民骚乱。如果作为国策,这样的公民社会用50年时间庶几可以成型,也将是中国执政党彪炳千秋的最大的历史功绩。如今60年过去了,竟连点影子都还没有。

近3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公众在经济领域里初步具有了自主权,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极大的苏醒,各种各样的公民维权行动此起彼伏。然而理应与这种历史性潮流相适应的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自组织的建设上,却始终看不见什么真正的进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执政党本能地将公民的自组织视为异己力量甚至颠覆性力量。这是愚蠢的短视行为。

“公盟”的理性

“公盟”及其创始者许志永和他的同道们,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他们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深谙法律并多有律师职业背景。早在求学期间,许志永等人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不久,温家宝总理发布国务院第381号令,决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陈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他们通过理性的程式,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进步,这是他们给予社会的珍贵的见面礼。

众所周知,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天生就是秩序的信仰者和实践者,相对于激进变革而言,他们是天生的保守者。他们相信渐进的改革最有利于国家和民族,他们愿意与执政党有建设性的合作关系。

公盟的运作模式,是“媒体个案揭示→公盟个案研究→公盟法律援助→媒体个案再报导→公盟法律改革建议”。他们毫无牟利动机,关注弱势群体,对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上访群众报以深切的同情;他们坚持独立的研究,即便有人詈骂,仍报告中国的新闻自由度有了扩展,也将通过实地调查后形成的《藏区3.14事件的经济、社会成因调查报告》首先提供给安全部和公安部领导决策时参考。即便在受到“偷税、漏税”的无理指控后(法学家江平等人近日已发表详尽分析),仍然愿意妥协,在社会各界的捐助下补齐税款。

可以说,在任何国家,像“公盟”这样理性并具有国际公信力的NGO组织,像许志永和同道们这样的杰出公民,都是朝野均可信任的建设性力量,是社会自组织的典范。可等待他们的是什么呢?是税务部门竟然拒收补缴税款的无赖嘴脸,是当局的违法逮捕和取缔!不善待这样的组织和个人,难道还希望看到个人如杨佳、群体如石首吗?

每每思之,能不浩叹!

来源:《BBC点评中国》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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