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案被涉密拒会见 骨折感染遭隐瞒

【大纪元8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辽宁大连人权律师王永航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遭到非法绑架关押,至今已达月余。当局以该案“涉密”,拒绝律师及家属会见。8月4日,王永航妻子于晓艳得知王永航身体恶化,但仍被拒会见,王永航家属认为警方一直隐瞒真相,欺骗说王永航身体状况非常好。

于晓艳表示,王永航律师为人权受践踏、身体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辩护,是律师应该做的,她要求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律师。

一个月内身体恶化

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近日对记者表示,8月4日,她到辖区派出所要警方的答复,竟被所长张克利告知王永航不但骨折,还有外伤,且外伤感染;不能在看守所的医院,把他送到外面最好的医院治疗,并继续对家属隐瞒具体情况。

8月5日到7日,于晓艳从早上就联系大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办公室、辖区派出所等,要求见其主管,都被推托说主任、所长不在。

8月7日,大纪元记者拨打于晓艳委托的北京律师兰学志,被转秘书台,故无法获得律师意见。

7月4日,王永航突然被绑架。公安警察闯入王家,把他的妻子和母亲按倒在地开始抄家,掠走大量私人物品。之后辖区派出所告诉家属,一个月之后家属和律师都可以会见,到时给明确答复。7月6日于晓艳被带到锦绣派出所取“刑事拘留通知单”,直到7月27日前的期间,她都被告知“放心,你丈夫身体状况非常好。”但27日这天,派出所突然告诉她,王永航发生骨折。

“在什么部位、什么样的伤势、身体的整个状况是什么样、在哪个医院,我们都不知道。”于晓艳说。警官李照勤告诉她:你丈夫不吃饭,不配合治疗。再次拒绝家属会见亲人的要求。

于晓艳担心丈夫被刑讯逼供,及被注射了什么药物;王永航是否状态清醒,及是否绝食,还是根本无法进食?经侧面了解得知王永航右脚后跟部粉碎性骨折,而且伤口感染的非常严重。身为医学博士,于晓艳心里非常清楚,重度感染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律师:首次遭遇“涉密”案

据了解,7月14日下午,于晓艳和委托的北京律师兰学志及张传利,到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向吴姓政委及宋姓警官递交律师函,及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书;两律师被要求到当地司法局去备案。48小时后(7月16日),律师及家属再去国保大队,遭百般刁难,以案件“涉密“逼律师写了“涉密会见申请”,而吴某和宋某此次未露面。

于晓艳:当时律师很担心我丈夫受到虐待,所以即使警方违法,他们也不得不照办。但是到了7月20日,大连公安电话通知律师:王永航的案子属于涉密案,不予会见。

7月21日,不得不黯然离开大连返京的兰学志律师曾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实际上这个案子根本就不涉及国家秘密。我做刑事案件辩护10几年,还从来没遇到过一起案件像这个案件,我们在大连等了将近一周都没有会见上当事人,当局一拖再拖。”

兰学志还指出:“公检法在处理案件中明显违法的一致的偏见,让我感到法轮功学员很不容易。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司法人员没有真正的依法办事,感觉他们后面有什么东西在支撑着他们,我虽然还没有什么证据说到底是什么东西的支撑,但是肯定是不正常的。”

7月24日,兰律师再次前往大连,要求会见王永航,又被大连公安、国保以案件涉密为由拒绝。

为法轮功辩护触怒中共 恐吓不断

于晓艳对记者表示,由于王永航被抓前代理了几起法轮功学员案,他们所居住的小区附近就有便衣出没、跟踪;家里多次受到电话骚扰、接过恐吓电话。他们认为王永航所做的完全是在法律体系内,律师应该做的事情,但却触怒了当局,令很多人恼羞成怒。

据透露,7月16日王永航的委托律师和一些人也接到匿名电话,告知王永航的腿被打折,律师向大连公安确认消息的真伪,他们说:没有这个事,我们保证不会的,将来你会见到王永航的。

据于晓艳透露,她后来给律师打电话,无人接听,估计是律师也受到干扰和监控。她本人多次去大连看守所、大连市公安局、纪检委、信访办等地,所有人都回避,拒不接见。

王永航年近80岁的母亲听说儿子腿骨折的消息后,心急如焚。老人见不到儿子病倒了。

继高智晟后 再公开揭露中共

辽宁省大连维权律师王永航,2008年7月发表致最高司法当局公开信,从法律的角度、从犯罪构成四个要素上,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律框架范围内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这项罪名的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原则。从根本上揭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要求最高司法机关认清问题严重性,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释放自1999年以来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以摆脱自设的困境。

公开信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巨大的反响,他是继高智晟律师之后,又一公开为法轮功辩护,并从法律角度质疑中共司法犯罪的律师。

王永航多次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律师执业证书被司法机关扣押,律师执业权被非法剥夺;今年6月16日,王永航为当地法轮功学员再作辩护,再次触怒当局,7月4日被非法抓捕。大连公安一直拒绝律师介入此案。

王永航今年36岁,1993年至1997年,就读于大连交通大学机械设备工艺系。1997年 就职于大连市机车厂 任工程师,后到法律事务部,参加过几起大型案件的诉讼。2003年3月份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正式的执业律师。

2003年至2004年到大连海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后在干均律师事务所、观涛律师事务所、泛舟律师事务所参加过法律诉讼活动。在泛舟律师事务所约一年的时间里,王永航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掌握王永航案的相关单位有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副局长方广吉)、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鲍纪义)、国保大队(队长陈欣)、大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办公室主任于伟)、大连市沙河口锦绣派出所所长张克利等。

大纪元记者分别拨打了上述单位的电话,张克利等听闻记者的询问立即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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