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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案 法院:扁珍贪3亿辜成允涉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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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扁家4大案。龙潭购地案,法官认定前总统陈水扁夫妇收贿新台币3亿元佣金,另认为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涉向扁家友人蔡铭哲诈得1亿元,依职权告发辜成允诈欺。

法院判决书指出,辜成允民国90年间为挽救自家达裕公司,透过亲人辜仲谅寻求金主,辜仲谅于是请扁家友人蔡铭哲牵线,推动将龙潭工业区纳编为科学工业园区,蔡铭哲事后将相关讯息报告当时总统夫人吴淑珍,指事成后可获庞大利润。

由于全案经行政部门评估难以推动,蔡铭哲于是向吴淑珍报告,要她请陈水扁以总统职权命行政部门办理。扁珍考量龙潭案如顺利推动,将有钜额佣金对价可得,于是由吴淑珍出面要蔡铭哲等人“进行看看”,还告诉蔡铭哲“如果人家要给佣金的话,你就拿”。

后蔡铭哲与科管局长李界木推动龙潭案受阻,吴淑珍即通知蔡铭哲称扁想了解困难之处,李界木于是到官邸向陈水扁报告,陈水扁事后召集时任行政院长游锡堃、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国科会主委魏哲和讨论,并裁示“ (龙潭案)该做就要做,不要因选举或外界有质疑就停顿”。

判决书指出,扁珍从龙潭案共获得新台币3亿元的贿款,并经由蔡铭哲等人协助下,分批汇往海外洗钱,而蔡铭哲、蔡铭杰、蔡美利3姊弟,也从中获得7000万至8000万元。合议庭要求扁珍、蔡铭哲、李界木应共同追缴新台币1.3亿元与美金838万元的犯罪所得。

此外,法官认为,辜成允为促成龙潭案,支付4亿佣金,没有多汇,但后来蔡铭哲发现自身账户内多出一笔不明1亿元,问是否为辜成允所汇时,辜成允却谎称是他所多汇的钱,让蔡铭哲陷于错误返还,有诈欺之嫌,应由检察官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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