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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人嗅觉判赔676万 出50万赏金找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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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正明/中坜报导〕能证明嗅觉未丧失可得50万元赏金!桃园县胡先生的太太与罗姓军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以嗅觉丧失、损及工作能力为由提告;由于医学上对嗅觉功能丧失与否仍无法认定,高院二审单凭罗的说法,判胡的太太须赔676万元,他不服气于是登报,若有人能举证罗没丧失嗅觉就给赏金。

医学难证明 他不服

胡先生说,车祸发生在95年间,他太太驾车行经桃园市中山、中平路,准备左转中平路时,不慎撞上对向罗姓军人骑乘的机车,罗当场人车倒地,有脑震荡、颜面骨粉碎性骨折、眼球钝伤及额骨、左眶底闭锁性骨折等伤势。

胡先生表示,地院一审、高院二审都认为,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他们要负担80%责任,罗主诉嗅觉丧失、损及工作能力。

院方函文林口长庚医院释疑,医院认为,“现今无医疗技术与仪器可以判断病患的嗅觉功能受损或丧失,虽有嗅觉检查,但因主观认知因素太强,迄今嗅觉功能之客观量化评估方法,无法有共识”。胡先生认为单一医院说法不够,院方又函文台大医院,台大也认为林口长庚医院的说法没问题。

胡先生指,既然连医学都无法认定,法院单凭罗姓军人主述丧失嗅觉功能,认定工作能力受损,要求他必须赔偿600多万元,显然不合情理。

他强调,不是不愿赔,而是要真相。如果有人可以证明罗姓军人从未丧失嗅觉,或证明车祸发生前,罗姓军人就已丧失嗅觉,他愿意致赠50万元奖金,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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