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
《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推动了莫斯科的崛起。(网络图片)
如果说一部法典可以推动一国之兴,您是否认为这是天方夜谭?莫斯科,现今的这个国际大都市,当初只是个只有森林和田野的小镇,推动莫斯科及罗斯文化兴起的重要支撑,今日看来,颇为耐人寻味。
大明律制定过程是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议定律令。十二月﹐编成《律令》四百三十条﹐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条﹐ 令一百四十五条。同时又颁《律令直解》﹐以训释《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以《律令》为基础﹐详定大明律。
清朝的刑场/ 网络图片
在小说和戏文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在处决犯人时,朝廷的那些命官们的总会这样说:"午时三刻,推出去斩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场,如果时辰不到"午时三刻",还得等,等时辰一到,才开刀问斩。
《春秋左传》记载:鲁昭公六年三月,郑国人把刑书铸在了鼎上。晋国的叔向派人捎信给郑国的执政子产,信上说:“从前,先王根据事情的轻重来判断罪行的大小、决定惩罚的轻重,而不制定各种刑律法制,是因为担心百姓会产生抗辩之心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