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被捕
胡锦涛即将踏上美国白宫南草坪的红地毯,沸沸扬扬的赵岩案突然出现转机,据赵岩案的代理律师莫少平3月17日说,对赵岩的起诉已经取消,他将在几天之内获释。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辽宁著名自由作家郑贻春先生因言获罪,被中共当局判7年重刑,于今年1月10日开始被监禁在营口市新生农场监狱。郑贻春的两个弟弟,与郑贻春的女朋友,今天刚刚去监狱看过郑贻春。郑贻春在会见结束与弟弟握手告别时,坚定地说:“请你们相信我的判断,我很快就会获得自由的。”
2月22日郑贻春亲属及郑贻春女友—李老师一同前往盘锦监狱探监,因不是直系亲属,李老师被拒绝会面。李老师速写情书一封,由小春转交,高强内外一幕人间悲剧真实展现。
公元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值中国制度性癌症-绝对的独裁专制-引起的大饥荒高峰期,一个婴儿诞生于辽宁营口市,是朝鲜族人,后来的名字叫郑贻春。长大之后,他象一只勇猛的狮子追逐猎物一样,到处追逐专制腐败,其政论如高山瀑布,其品格似峻岭玉岩,直到去年的今天,辽宁警方拘禁了他,而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名义,判处他七年有期徒刑。
中国著名政论家、学者、思想家郑贻春教授以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失去自由、身陷黑牢已整整一年!
2005年12月3日,是郑贻春教授因“文字狱”失去自由一年的日子,整整一年!在无垠的宇宙之中,一年时光不过沧海一粟,然而对于人类的个体生命而言,一年久矣,更何况是枯坐黑狱的一年!
今年11月10上午11时,在经过了无数次的艰辛努力下,郑晓春教授终于得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柴磊处长的电话号码,当郑晓春拔通之58575621这个号码之后,终于有人接听了这个电话……以下是这个和平对话的实况记录。
炎帝、黄帝是我们共同的祖先,我们是炎黄子孙。同胞郑贻春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尽管他因“文字入狱,因思想犯罪”而在监牢里已失去自由近一年之久,他的中华民族先天的血性、身份却是永远不以任何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郑贻春是炎黄子孙!
今年11月2日,在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附近的一家肯德基店里,在漫漫长夜降临,而室内刚刚点起明亮的灯火之时,我与高律师开始了一席谈话。
大纪元社论《九评共产党》发表一周年之际﹐“九评共产党”全球有奖征文活动揭晓。
被大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的辽宁网上作家郑贻春的二审没有开庭,他的律师,近日被司法局停牌一年的高智晟前往沈阳与主审法官会面,并看望了郑贻春。
本月7日上午9点沈阳高法就郑贻春二审上诉案在上诉人不到庭情况下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北京著名高智晟律师亲赴高法,向刑事审判一厅审判长李晓光陈述对郑贻春上诉案的辩护观点并当庭递交为郑贻春上诉案辩护的辩护词。随后高智晟律师一行前往营口看守所会见上诉人郑贻春。
自由作家、无罪的公民郑贻春已被关押了近一年,这是郑贻春以及一切对中国法治前途还抱有幻想者正在面对着的沉重现实。
郑贻春先生,一个著名的民主斗士,爱人权民权超过自己自由的学者,被中国司法机构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高智晟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司法局无理查封后,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作为郑贻春上诉案的辩护律师高智晟律师是否能在本月7日出现在沈阳高法,人们拭目以待。
(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美国《时代》周刊记者傅幕友(音)写有一篇报导郑贻春被捕判刑的文章,但距法庭判决已经过去近十天,他的报导仍然没有刊登出来。明显难产。难道《时代》周刊这个美国的自由媒体也受到中共恐怖威胁和压力吗?
(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辽宁民主人士、大学教授、网络作家郑贻春先生日前被营口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当初指使加害逮捕郑贻春的原凶--原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委常委、营口市公安局局长朱良因涉嫌贪污受贿、包庇充当黑社会杀人案保护伞、幕后指使凶手杀人于8月初被辽宁警方正式逮捕入狱。
被控煽动国家政权罪判刑七年的辽宁省独立异见人士郑贻春决定上诉。星期一,他和上诉律师高智晟首次见面详谈,坚信自己所做是正确的。
(大纪元时报驻法国记者德龙整理)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05年9月24日对巴黎大区和亚太地区的要闻解说节目中报导 :
香港记者协会,昨日针对内地网络作家郑贻春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而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7年,表示愤怒并提出严重抗议,指责中共以言入罪。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05年9月24日中报道,中国辽宁省记者和网络异见作家郑贻春本周四被辽宁省营口市一家中级法院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且被剥夺政治权力三年。罪名是 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罪。 郑贻春与2004年12月3号被捕。
今天获悉,郑贻春案于9月22日下午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决:判处郑贻春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看过判决书指控的主要内容后,老枭拍案大怒:这也太他妈瞧不起人了!
辽宁省营口市法院星期四宣判独立异见人士郑贻春,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郑贻春当庭表示上诉。他的律师高智晟认为有关判决违反宪法,是司法当局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迫害。
2005年9月22日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日子。这一天,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用恶法判处著名民主人士、大纪元作家郑贻春先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中国辽宁的网络作家郑贻春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星期四被判处7年徒刑,郑贻春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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