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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能代表郑州公安吗?干着违法的勾当却打着执法的旗号
我叫苏志伟,男。46岁是郑州市一市民,我的联系电话0371—65221951
我以下所叙述的全都是事实,以下全部是发生在我身上的的事实,并对此付一切法律责任。
由于我于2006年陆续地在商都BBS论坛,网易论坛,新浪论坛,天涯论坛,凯迪论坛等发表了《冤,必昭雪》《看郑州公安是如何包庇郑州公安以办案为由强奸女当事人的》《致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的一封公开信》《法律何在?天理何在?郑州恶警!强暴幼师!天理不容!》《警察开着警车强暴幼师竞以开除了事》[大家可用百度搜相关标题]承蒙广大网友的关心与支持此贴被广大的好心网友转至各论坛,在此我及女受害人对各位好心有正义感的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说句心里话,自2005年11月7日的打砸抢案2005年11月17日的女当事人被强奸案的发生后,我们在花园路派出所及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到的种种不公,出现的超出寻常的怪事,我们只有一个信念,通过往各级相关部门的反映介入后,他们再胆大还能包庇到否定事实的发生的存在吗?我们当时也是以通过互联网来监督此案的公正处理,但当时又一想,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反映了此案要是能公正的解决,也就不要扩大影响了[因河南郑州在全国的负面的事太多也不想给河南郑州抹黑]但事与愿违使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2005年11月23日花园路派出所所长陈国欣对女受害人的家人的威逼恐吓哄骗,让其作伪证当女受害人的姐姐把2005年11月7号发生打砸抢时真实的控告材料给陈国欣时,陈说,对方是三个人[打砸抢的人数]而这边是两个人,陈以极其荒堂的理由说证词少数服从多数等廖论来塘塞,更有甚者2006年1月26号强奸女受害人的花园派出所民警李乐在违二路遇到女受害人时[当时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督察大队大队长段发祥正式向我们宣布李乐被刑事拘留了]使女受害人,真是不敢相信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奸案[有李乐强奸女受害人时的精液,有在医院提取的阴道分泌物的提取物,有强奸时案发现场的物品并在强奸案发生后随即与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陈指导员一块到花园路派出所指认了李乐.]不知什么原因李乐被放了出来.胆大妄为的李乐不但不对自己的强奸行为反思,悔罪.却恐吓女受害人,如要继续告,女受害人的家人就要死几条人命的代价,并扬言要报复支持帮助过女受害人的人,要敲掉女受害人饭碗等来威胁恐吓威逼女受害人不让告,气焰嚣张到了极点,真是欺人太甚.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当受到不法侵害时,当我们的性命,人格受到不法污辱时我们只有依靠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可是我们太天真了,我们遇到的违法者居然用鬼域技俩来瞒天过海,欺上瞒下来欺骗相关部门,伤害我及女受害人,在无人过问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2006年元月18号在商都BBS论坛发表了《冤,必昭雪》《看郑州公安是如何包庇郑州公安以办案为由强奸女当事人的》,发表了相同内容的贴子。立即得到了各位好心的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并相继帮我把贴转至各论坛和海外的中文网站论坛,得到了加拿达,美国,奥大利亚,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留学生及华侨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我在此对他们表示感谢]我们也二次进京向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递交了与贴子内容相同[控告材料是实名]同时也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2006年6月9日事隔7个月之久花园路派出所所长陈国欣,指导员王玉岑看我们已向知级相关部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更加胆大忘为的勾结自称黑社会的打砸抢者以我在互联网发贴子诬告打砸抢者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10天其无耻卑鄙的手法令人瞠舌,所颠倒黑白的所谓理由令人生畏其违法陷害的程度以到了穷凶极恶,令人发指的地步,用口无遮挡的言语把他们最终的目地表现的淋离尽至具体如下:
1.2006年6月9日下午4点多花园路派出所的干副所长,徐长宝,刘晓力等到我的租房处敲门[我当时没开门因不知道他们是谁]后在我猜想可能是花园路派出所的人时我主动下楼找到了他们他们打着金水分局说什么是专案组让我去花园路派出所我当即就问既是金水分局的专案组为什么不去金水分局反而要去花园路派出所我告的就是花园路派出所,去那儿不会有公正的处理结果的,我不去,除了花园路派出所我哪儿都可以去这是徐长宝手拿一张花园路派出所的传唤证让我签字被我拒绝时,干副所长徐长宝分别扭着我两只胳膊刘晓力掐着我的脖子把我强行拖到了他们的汽车旁,我不上车时徐长宝硬揽着我脖子往车里拖,刘晓力猛踢我的双脚,[脚被踢伤]强行用法西斯的手法把我弄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在车上当我的手机响时我从裤兜里拿出手机时,刘晓力一把拽着我手机的上半部硬抢,我说不让接我可以挂,但没必要硬抢,我的手机天线被掰断了花园路派出所这种强盗的作法,使我深知他们对我们的打击报复开始了.
2.由于此贴发表几个月来,全国乃至海外的众网友对此案无比的愤怒,分分打来电话对女受害人表示同情与支持的同时也有全国及海外的网友打电话到花园路派出所质问及谴责此案的发生.拿陈国欣的话说他们受到的谴责声讨的压力太大了,他们也要找声援的人声援他们,就这样他们找到了打砸抢者来声援他们,据花园路派出所提供的材料[我在向法院起诉后金水分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中称],打砸抢者自称在他自己家[郑州市卫生路]上网时看到了发的贴子就到花园路派出所报案称我诬陷了他们,并说,他们没有打砸抢也不是黑社会.那么首先卫生路不是花园路派出所的管辖区也不是我住址的管辖区我发的贴子里没有提打砸抢者的姓名,人数,案发地点,如打砸抢者没有做我贴子上所指的事实,他们怎么会把我贴子上反指的自称黑社会的打砸抢者就是他们呢?如不是陈国欣让他们跳出来做所谓的声援,我发贴九个多月后打砸抢者才知道我发贴子,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贼三年不打自招啊.陈国欣贼喊捉贼的作法不就是花园路派出所包庇打砸抢者最好的说明吗?花园路派出所,陈国欣受到众多正义的讨罚声而不加反思悔改,却反而公然与法律及正义的谴责作对,公然的挑衅法律的尊严,这不就是意味着对我及女受害人打击报复,迫害的开始吗?
3.身为花园路派出所所长的陈国欣在2006年6月10日早5时许,花园路派出所一秃顶办案人员向我宣布行政拘留10天时,陈国欣也在场,我提出根据国家的法律我有权要求先复议,后执行[也就是根据治安处罚法或老的治安处罚条例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载定的可向上一级处罚部门提出复议,复议载定撤销处罚的,取消载定处罚,维持处罚载定的载定处罚再继续执行处罚,可那秃顶办案人员对我说老的治安处罚条例上有,新的治安处罚法此条取消了,陈国欣对秃顶的办案人员公然篡改国家的治安处罚法.欺骗当事人的默许这足以说明了以陈国欣为首的花园路派出所违法办案,执法犯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视同废纸.这充分应证了花园路派出所李乐以办案为由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开着警车强奸女当事人绝非偶然,徐长宝李乐公然包庇打砸抢者陈国欣也深知肚明,想象又会有多少像我这样及女受害人受到的如此灾难催残而无处申冤.
4.2006年6月9日晚大约10点左右花园路派出所用同样的强盗流氓手段强行的把女受害人传到花园路派出所到派出所二楼的一个会议室的一个角落里,陈国欣让两个女的民警看着女受害人,当女受害人上厕所时其中一个年轻的女民警不让女受害人关门说要是关门她就要进去,女受害人说"你进来女受害人尿不出来,她又说不让进也可以,那就不能关门,女受害人说,外面有男的哪有不关门的,她说"你多主贵有啥好看的,"用无耻的语言来污辱女受害人,过了一会,陈国欣过来了,跟女受害人胡侃了很久,说楼上专案组正在研究着呢,让女受害人好好想想照着他的意思说,后又把女受害人带到一楼的一间屋子里,对女受害人时行询问并在桌子上加了一台摄像机,女受害人对他们的此种做法极其反感这时陈国欣带着一个男的进来了,陈告诉我说这是他们金水分局新来的纪委书记,那个书记坐在旁边听了一会儿对女受害人说,XX你可没有苏志伟老实,说吧,他可把什么都说了,并说:苏志伟把什么都推到了女受害人头上,你也不要再维护他了,不然你的下场比他还惨,后陈又说了我们也调查过你的情况了,你的工资比我还高,你们领导对你的评价也很高,人缘也不错,要是把你关几天就是放出来你的名声也就扫地了,单位也肯定不会要你了,你们园长也会被一票否决的,这时,女受害人终于明白了郑州市公安局为什么如此包庇花园路派出所民警李乐,原来他们是怕被一票否决呀!他见也问不出来什么就和那个书记走了,临走时说'不管女受害人说什么都给她记下来,上面现在等着要交差,这时花园路派出所指导员王玉岑来给女受害人做询问笔录,说:苏志伟可端过牌照过相啦,你是不是也想和他一样呀?想想你明天要做的事,你还想不想上班了呀,还想不想参加你们单位50年大庆活动呀?如果你被关进去,你就出了名,你们单位出了名.继续告,看你们幼儿园还没有小孩去了,还想不想走出派出所大门呀,女受害人说"当然想出去呀,可是我说什么你们都不会愿意,除非我照着你们的意思说.你们才会让我走,但是那是不可能的,王又说"想想你走出大门后该去什么地方?只要你站出来说出苏志伟,我们就放你否则想想你明天出了派出所的门会去哪里?你也没有多少时间了,姓苏的已经被拘留了,你和他是一块报上去的,赶快抓紧时间吧,我们给你申请了延时,最晚到下午不然你和他一样也要被拘留的,到那时,你的工作也就保不住了,你是不是也想端着牌照个相呀?现在有互联网你知道吗?把你的相片往上一存一点就出来了,到那时全国人都知道了你的事,反正我也给你说了,现在你的事公安部都知道了, 又能怎么样呢,你记住,公安部还不是让我们来查吗,那是公安部,我们是公安局的,他们是信你呀还是信我们呢?你还准备往哪告,还准备告到国外和联合国去吗?你记住,你是告不赢的,胳膊是永远扭不过大腿的,我们代表的是一级政府等等话,后来她看实在也问不出来对她有价值的东西就叫另外的两个人看着女受害人自己去睡觉了,女受害人就在凳子上坐了一夜,只到第二天中午王又过来说还要作一份笔录, 这时陈又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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