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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丘山:讓楊佳體面的離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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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不愿受迫害的人,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自由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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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杨佳的杀人,政府应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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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亲身领教过共产党监狱的黑暗和无耻,作为一名法轮大法学员,我的心灵再次被深深的震撼,难道我们民族的血还流得不够多吗?天灭中共,天道归一,继汶川大地震之后,当代中国的第二场灾难即将发生,就看统治者之一胡氏是否叩首谢罪,还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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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出尊严,在中国人民是没有尊严,扬佳事件真希望多唤醒些正在流氓政党领导中哪些有良知有见解的善良公务员,放弃暴力和迫害还人民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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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看着他眼睁睁的一言不发的离开我们。。。 因为我们听不到杨佳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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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脑子都被屎装 晕 啊,被杀的如果是你呢,你是不是觉得自己该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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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的观点不错 我们能为杨佳做点什么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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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得好英雄扬佳向你学习向你致敬等革命胜利那天一定为你树碑立传,坚决支持扬大侠打倒中共,杨大侠死得重于泰山,中国警察是狗不如死得轻于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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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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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体面的离开世界?什么时候判的?您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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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先生文章客观公正,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也应引起中国人民和世界上有正义感人的重视!杨佳案体现了官逼民反的真理,如不能客观公正的解决,必将共产党政权推入深渊!!!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现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多起民变,都深刻的说明了这个真理!!!警醒吧,国人!!!警醒吧,老共,别在一去不回头,再往前去,必是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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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吧!谁来领导我们,杀尽世间的贪官污吏,杀尽时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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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不能死!一定不能死!也不可能死!因为杨佳杀的那些所谓的警察根本就不是人!虽然表面上还有人的外形,其骨子里已经根本就不是人了!所以杨佳的这个举动就是除恶!就像替天行道一样!是除去了那些已经不是人的人!他的行为天知道!正与邪的斗争最终正的一定是胜者!天会保佑的! 通过杨佳事件,人们对中共应该完全看透了。所以你要支持杨佳,你要同情杨佳,你要能站到杨佳这边来,那你就退出中共,到退党网站声明退出中共的一切组织!那你就是最大的支持了杨佳,杨佳存活的可能就越大! 中共大陆的同胞们快行动吧!千万不要小看了那个退出中共的行为呀!退!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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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全国人民向杨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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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杨佳倒下去了,呼吁千千万万个杨佳站起来。人民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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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是21世纪在独载统冶下的产物,是中国争取民主民生民权的象征,你是无权,无势被压迫的人民的崇拜者,我们将为你未尽的事业而做出一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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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杨佳在这些人手里,肯定吃尽了人间苦头,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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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良请转载 讨法玉溪的公开信 原案控诉人——起诉上诉申诉诉不胜数白诉万状千数时日诉也数不尽成为社会公案诉朝数代无限捐稿讨法檄文昭示天下任何角落以案说法言论负责人胡庭良,男,1954年4月11日生,汉族,原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5 号。 (0877—6919491 luozhiping_2331@hotmail.com hutingliang1@gmail.com ) 原案被控诉人——被告被申诉人:谢长生;男。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6号。 原案案由: 控诉人因住宅实体物权受到被告人侵犯而请求法律保护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玉民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和(2002)玉民监字第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 特向有关政法的领导层作情况反映,并向法律专家学者咨询请教,还向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原案控诉目的: 准确界定原案中守法者与违法者。辩明论清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大是大非。请求落实有法必依,依法纠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求处以被告人违约违法责任,拆除其违法侵权建筑,拆除其在我房屋上的排泄管和用水管。恢复原样,“保持原状”。寻找公道,追求真理。依宪治民,敬法如山。以此捍卫国法神圣之威信和尊严。 原案控诉事实: 2000年5月,被告人谢长生违反《民法通则》,将我住宅房檐滴水三尺占为己有建造新房,我通风通亮的百年窗户被其紧贴阻挡,接着更加无法无天,背信弃义,趁我户没有在家的日子,窜到我住宅屋顶上大搞建筑施工行为,利用我户房顶做工地,擅自拆开我十米瓦沟支撑脚手架和钢模板。此后浇灌完成楼房两间,横向复压伸往我房顶一米,纵向复压且玻璃墙外开窗于我房顶十米。 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户屋架房厦,我住宅屋顶成为对方的天井,三间房子被践踏损坏,被水冲水透现象也曾发生。 事先,被告人自己主张发起写下了一份《协议书》 ,其中第二条注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 本县凤麓镇司法助理员高萍,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所李自文、南门村委会宋有能,居民委员会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是调解协议的见证人。当时众人反复议论言明,新翻盖房子的千万不要乱拆乱动别人家原本安居稳定的住所瓦房,不然引发官司,后果不堪设想。谢长生当众对天发誓,其所建房子第二层以上退缩于别人家的瓦檐外施工建设,碰撞不着原物原瓦,更不用说去拆动了。上述几方人员也就认可了谢长生所表达的意向。形成文字协议外的口头协议。他们在谢长生违反后进行了工程阻止。按照协议行事的话,建筑工程队伍爬不到我住宅物体上去当成工地作业。要把浇灌体积加大加宽,伸出一截的话,没有我的住宅屋顶落脚,就没有工程队立足施展用武之地。房厦原状是皇天在上通天露天迎天见天日朝太阳望苍天的。“房厦保持原状”——《协议》此言就等于说明不能改变当初面貌,不能遮天蔽日。因此,这第二条已经包涵了不可复压我房顶及不拆瓦房不动手脚就复压不着的本意。 约定俗成了。撕毁协议, 谢长生首开先河。拆我瓦房后, “房厦保持原状”协定的论题被破坏,一毁皆毁。从此,三章约法无效了——起诉。 原案控诉理由: 初期,人们问我,为什么不跟着像谢长生一样,携带利刃,集聚亲友,赛吵赛闹,拳脚下面出真理。气话中鼓励我跟着动武,以牙还牙,暴力抗犯。甚至有人一句话:跟他拼了。我答,当今是文明社会,法治时代,要严肃守法,遵法至上。受到不法侵害,政府不支持私下采取过激行动。向来倡导弱者走进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依靠法律手段对簿公堂解决矛盾冲突。国家能够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法定诺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算是有着一种公序良俗,社会契约,君子协定了。更何况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来到犯案现场,通知被告人,现在依法立案,施工暂停,等候审理。李自文、宋有能、高萍、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等调解人员也曾阻止施工。 “三五”普法规划教育中常讲:与法同行,法律就在你身边。但是,在我力排众议,尊崇守法第一,忠于国家意志, 信守死守一个法字,走正常渠道,经过诉讼之后,玉溪市的法院在我起诉250天后指使澄江县的法院送达了终审判决书,其着重点强调《协议书》现在仍然有效力,现在仍然继续制约着我。对诉讼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 为此,请问玉溪市中院: 为什么判定合同只专门用来控制我这一单方面?八个月来对方拆动我瓦房,改变我房厦露天原状,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房厦椽木瓦沟之间,为何不在约束之列?对方如不服从协议,为何事先不起诉?翻悔在先就怕走明路吗?如遵照“不能拆动着”这一大前提的话,就不存在修复不修复的问题。先有这一条,后才有协议书。经过“强奸”性侵犯后抹抹洗洗就算负了“保持原状”之责吗?房子原状为整体物权不动产,涉及通风气,纳光热,见天日,岂能一个“修”字了事?一“修”百休?一修了事的话,就没有必要判决不判决。合同上写着准许在我房顶上施工建高楼吗?写着对方可复压并开窗于我房顶吗?又写着排泄管和用水管可通过我屋架房厦吗?“强暴邻人”——侵权后可不负责任吗?用已被对方撕毁的协议来套牢我一方,这种行径合理吗?守约是成双成对几方面的事情, 还是一场独角戏?难道是合同法,变戏法?被告违反之后,合同还在起作用吗?法院唯独强迫我一方永远恪守协议成立吗?赋予对方不守约特权,是玉溪判倌的职责吗?法学同一律只停留在说教吗?实际诉讼就应该以“秀才碰着兵”而结束吗?合同的效力到底还在不在?效力存在的话,违反者理应付出巨大代价以资铭证其法律效用。不然,何以为证?还是原本就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无效合同?法锁锁什么? 为什么判决书“争议焦点”回避被告侵犯——“强奸”行为并违反“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缔约这一前因?前因后果同是官司要素。但别忘了,2000年5月提起诉讼的是前因案。后果案为数月来事态的发展变化。玉溪判倌如不是故意袒护纵容违约违法者,逃避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污染法律水源,那人民关天的玉溪市中级法院,岂不成了法学专业“门外汉”? 为什么判决书要极力掩盖本案事实真相——没有违约违法拆我瓦房,就没有这场讼累之事?诚信原则是诉讼之本,为人道德之根。被告丧失诚信良知,法性泯灭,玉溪判倌也要跟着一样? 为什么面临我房顶上开外窗建筑这一庞然物证而判“无妨碍,无影响”?此种状态逼迫我拆房重建,既面临高额经济损失,更面临“碰电碰火,撞车撞毁”故障,两户战争,势在必发,劫数难逃。恻隐之心何在?法理情何在?法眼何在?众目睽睽同我是睁眼瞎的话,玉溪判倌不是吧? 为什么判成《协议》为一方权利绝对专有,另一方绝对义务专有?我仅有提供方便利益给他方的义务?“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的制约条件为何被恣意剥夺?是不是同“他可以放火,我不能点灯”一个道理?我是不是象“东郭先生”一样只有喂狼的理由?还是谁为狼作伥?玉溪法院尊颜不小,作出这样枉法枉判,坑良害良,丧尽天良,哪个预料得到? 为什么把案子断成《协议书》有的条约有效, 有的条约无效?偷换问题为哪桩?既然肯定了协议, 违约的被告人为何特别受到支持保护?既然协议撕毁了, 为何还要我给被告让出房厦上下?法学不矛盾律如何解释?都什么时代了,新千年新世纪,玉溪判倌竟然还有如此法牺司逻辑? 为什么判断我现在天天居住使用着的屋檐房厦“属谢长生的使用权”、“使用面积”?这两层瓦木土石究竟是谁的物权?这百年房子帽边伞盖遮风挡雨的面积,究竟是谁几辈人的“使用面积”?瓦房产业每时每刻的使用人不是胡庭良吗?被谢长生建筑越界重叠复压面积不是胡庭良不动产部分吗?谢长生阳台外沿射影在胡庭良房屋上方不是物理意义上的越界吗?胡庭良为何负有忍受其建筑故意越界之义务?事发时就立即诉控抗议为何无效?是这些清朝房屋建造在先呢,还是被告的假证件做在先?百年前起房盖屋地权天权光照权空间权没有主管至此处此地的话,架构结合檐口檐溜瓦沿椽子粘固泥土勾挂铁丝会伸展到此地此处吗?房厦房瓦屋檐屋椽滴水落地到此不是物证质证雨证水证土证石证木证钢钉证铁丝证东西证吗?如果火灾之后的话,定案为烧的是哪一家的财产物质呢?这里金木水火土五证不全吗?怎能和协议中载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 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格格不入?口头协议除外,这二十八字是听不见读不懂的鬼话天书吗?这二十八字是谁新创造的魑魅魍魉魇魔魃魈怪诞符号吗?这二十八字不像大中国天南海北通用汉语汗言五音不正吗?是合同漏洞呢还是默示条款?这里是不是一条房厦房瓦所有权不可改变的论题?是不是体现出制空权在谁这一概念?而判决书上是不是有人在偷换现在所有权和以后拆建这两个时间差异的概念?《民法通则》吗?冥法通贼。 再请玉溪市中院回答: 一纸《协议》,几样对待?欺诈合同?有人认同。约法三章, 空头文章。物权物证, 众目昭彰。裁词判章, 官样文章。偷换论题,包庇违约。颠倒是非,护恶抑善。上有国法, 下有叛法?逆法屈法,判倌有法。打击守法,两面手法。玩忽人民,敷衍职守。法前不等,欺负弱者。犯法的笑,守法的叫。诉讼法虚,障眼法实,玉溪判倌:你公平吗? 案发有因,因果分明。前因焦点,后果重点。法威之下,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剥夺辩论权,草菅人民案。法理不争,善恶不分。违法者猖,守法者枉。形式法假,实际法瞎。红绿灯乱,雷池泛滥。上有宪法第三十九条,下有协议第二条,还有民法无数条,玉溪判倌:你公正吗? 不开庭,不传唤,不代理。不问案,不过堂。不告示,不声响。不出现,不论辩,不露面,不说话,玉溪判倌:你公开吗? 如此看来,与法同行,法律还不在我身边。法术法势恶法枉法就在我身边。称霸一方的侵犯者更得势,善良老实的守法者更遭殃。继续遭殃下去的话,我这几间土木民宅就此报废,生灵五人流落在外。因被告故意导致的水患水灾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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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势力当道的世界里,面对无法容忍的罪恶,一切反抗都是正义的,能看到在国内发生的一个布衣百姓能独自完成这个非常不一般的非常之举,简直太感到不可思议的震撼和痛快,简直太痛快啦!杨佳你太棒啦!为你喝彩!你给了我们那即将消失的人的血性感觉,那是人的一个平常的感受,差一点就麻木吊喽,所以中国人的脸色很多人看起来抑郁的多,只不过在看起来的静止中而已,太多的憋得慌,人在没有活的滋味的时候反抗就是意义和尊严。杨佳用实际行动可能用生命来给我们写了个人的生存在现今中国国内的真实的可悲的真实故事。呜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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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中国能出来千千万万个扬佳 杀尽这群王八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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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英雄好走,哥们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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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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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布整个过程才能服众,否则一切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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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有理 有力说出了中国与世界所有人的心声 希望这篇文章以文件的方式递交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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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老百姓什么时候能够真正有话语权,就连说句公道话还要偷偷摸摸,恐怕一个不小心被恶匪抓到把柄,哎~~中国的悲哀!!什么时候能让老百姓离开这暗无天日的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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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看到警察的追悼会了,有中国公安部送的花圈,足以证明,共产党从上到下都是黑社会,一条线的,如果真的能公正公开审理杨案的话,这种可能存在的话,也就压根儿不会有杨案本身的发生,共产党统治下,任何一个司法部门,都挂有五颗星的国徽,从根本上说,都是穿同一条裤裆的,这一家你犯了事,靠那一家来审理,实际上,是同一团伙中的不同成员来审杨而已,要想公正审判杨佳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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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感一切文笔骚客式的不疼不痒的网络抗议声,谁敢点第一把正义之火,快为大陆贫苦百姓公平生存权做出实际行动吧!,我跟随!!决不会贪生怕死!!生命何足惜??大不了十年后又是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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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ZF说出自己有错?异想天开!热传中国政治笑话 毛泽东临终时把小平叫到床前说,小平啊,有件事我始终放心不下,我担心党内有些同志不愿跟你走。小平回答:放心吧,主席,不愿跟我走的我就让他们跟你走。 布什问锦涛:我们上太空都是三四个人,你们咋总是一两个人?锦涛说:你不了解我们中国国情,那些狗日的,去三人他们斗地主,去四人打麻将,谁还干活? 锦涛去看毛泽东,拉开水晶棺说:主席啊主席,堂堂和谐盛世,天灾人祸连连,刚刚救完雪灾,汶川开始乱颤。教室全是豆渣,军队不听调遣;胶州列车出轨,旅客死去一片;东北的哥罢工,东航集体驾返; 南方洪水泛滥,北方流氓乱窜;台湾想要单干,达赖也来捣乱。圣火多次被灭,路线被迫改变;物价上涨不止,股市一片混乱。百姓怨声载道,地方政府蛮干;贵州烧了政府,上海杀了公安;我已黔驴技穷,这可让我咋办? !毛哥说:你进来,我出去,吓死这帮王八蛋。 清明节快到了,地下的先烈们纷纷打来电话问群众。江姐问:国民党被推翻了么? 答:被阿扁推翻了。 董存瑞问:劳动人民还当牛做马吗? 答:不劳动了,都下岗了。 吴琼花问:姐妹们都翻身得解放了吗: 答:思想解放了,但没翻身,都当小姐了。 杨子荣问:土匪都剿灭了吗? 答:都当公安和城管了。 杨白劳问:地主都打倒了么? 答:都入党了。 雷锋问:那资本家呢? 答:都进人大和政协了。 刘胡兰问:同志们都藏好了么? 答:都隐身上网了。 毛主席问:大家现在都在忙什么? 答:除了“斗地主”,就是“修长城”。 毛主席:那我就放心了。 谭嗣同“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样佳比潭强,他有心杀贼,有力杀贼,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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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罪再先,繼續製造冤案,楊佳的支持者會為他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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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法无天的专制社会落到小民身上全是“法”。真正的法首先是管官的,其次才是管民的。中共的“法”只管民不管官,这种法叫“伪法”。中国人有权拒绝“伪法”!杨佳无罪,杨佳是除暴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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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杨佳的失误、错误、有罪都是以现政府的标准而言,都应改成杨佳的行为。杨佳在他们手里惨了,他们一定尽量做够文章,比如杨佳本人的认罪、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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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的血案成了血债,哪么政府的军队的的行为难道不是血债么,是否一样要追究血债,是不是集体的行动就等同于无罪!当历史翻开新的一页,所有的人会记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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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论坛上不去了,只好在这里发消息,请赶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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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喜欢参加“香八拉”活动,这个名词的意思是北京香山到八大处捡垃圾活动,寓意我们的环境象香巴拉一样美丽。 杨佳是个环保爱好者和登山爱好者,他喜欢清洁的环境,他只要看见垃圾就要捡到垃圾箱里,他最后以自己的方式清理了一下肮脏的地方。 所以,我呼吁,在审理杨佳的日子里,我们一起去香八拉,然后我们每捡到一个垃圾,就把功德回向给杨佳,希望他能投生到干净的地方。 在杨佳的事件中,最可悲的是谁都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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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说的明白话,中央明白人能否明白和解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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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先生的文章写得很好!很合情合理合法,很公平公正!! 但是格先生愿望一定落空!因为: 上海的公安,绝对不可能给杨隹一个正常,公开,公平,公正的死刑!而且绝对是相反的---信不信由你,事实是最雄辩的! 当然,我最希望我说的全是错的!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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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啊,可惜我们是这么的无奈,不公平事天天有,只因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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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从开始到现在都是在暗箱操作,作为公民从心理和生理上都觉得特堵得慌,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让大家心服口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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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杨佳得杀人,为什么不杀别人,而敢杀进公安局去杀警察呢?法律为什么不给杨佳在杀警察前遭到人身侵害的公正呢。这里对文章有一处提出一点看法,不要把中共警察一惯的独断专行、自欺欺人在全国普遍的的行为,说是“上海式的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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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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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为杨佳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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