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一頭价值几百的豬法院判做親子鑒定花去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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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去年夏天,中國科學院跗研究所的專家們,來到河北省新樂市漁底村采集血樣,進行了一次DNA鑒定。出人意料的是,這次采血的對象竟然是三頭豬,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兩家同時丟豬爭播“尋豬啟事”

新快報報道,事情還是從去年年初說起。家住漁底村的陳金珠家養了頭大母豬,去年2月27日,陳金珠的妻子一覺醒來后,發現這頭大母豬不見了。

湊巧的是,与陳金珠家同在一村,且相隔不遠的陳振峰家,也在這天早上丟了豬。

更巧的是,兩家丟的都是一頭白色大母豬。丟豬以后,兩家都很著急,在生活并不富裕的漁底村,一頭老母豬的价錢,相當于一個人一年的生活費。于是兩家先后跑到村廣播站,播出了尋豬啟事。

尋豬啟事播出后沒多久,陳振峰家就于當天找到了一頭無主的大白豬,可是陳金珠家的母豬卻一直沒有找到,當他听說陳振峰家找到一頭豬后,便和妻子到他家去打听,順便看看是不是自己家的豬。糾紛就是從認豬開始的。

認豬的喜洋洋丟豬的不服气

陳金珠和妻子到陳振峰家看完豬后,當天晚上漁底村的調解員告訴陳振峰,陳金珠認為現在陳振峰撿到的那頭母豬,是他家上午丟失的,要求陳振峰歸還,或者賠償這頭豬的錢,但陳振峰一家堅決不同意。

陳振峰的妻子很生气,她說:“我自己的豬還要我出錢,沒有這樣的道理。”

雙方都說豬是自己家的,但誰也拿不出証据,漁底村的調解員感到一籌莫展。

漁底村的調解員說,當時真是被兩家人給搞煩了。“兩家斗勁儿挺大,誰都說豬是自家的,但誰也拿不出証据來。最后,我們只好將這場糾紛交給派出所處理了”。

官司打到了邯邰鎮派出所,但這頭豬究竟是誰的?派出所也不能确定。

于是派出所便建議兩家起訴到法院,同時對這頭有爭議的母豬,派出所在兩家間搞了次競標拍賣。

邯邰鎮派出所民警表示,當時就按照當地的土辦法,誰愿意先押上700元,誰就先把豬認領回去。官司繼續打,打完了再還押金。

最后陳金珠家交付了700元押金,領回了有爭議的母豬,但此舉卻加深了雙方的矛盾。

陳振峰的妻子為此非常惱火,她說當時陳金珠拿了豬,拉著往回走時,向周圍的人說,這明明是我的豬,竟有人要冒領。后來還故意為此擺了好几桌酒席,讓漁底村上上下下老老少少都知道了認豬這回事。

矛盾激化上訴法院難斷豬案

由此兩家的矛盾開始公開化,村里人的議論也多了起來。于是雙方爭執的內容,也不再是一頭母豬那么簡單,而是關系到自己在村里鄉里的名聲和信譽問題。為了討個說法,去年3月初,陳金珠起訴到了新樂市邯邰法庭,要求裁定這頭豬歸自己所有,并要求陳振峰賠償相關損失。而這場官司的被告,就是同樣堅定地認為母豬應歸自家所有的陳振峰夫婦。3月24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上兩家都對丟失的母豬,做了詳細描繪。

陳金珠說:“我家的豬大約是210斤,眼上邊一邊一塊黑。”陳振峰的妻子則說:“我家的豬是黑腦門,但腦門上的毛是白的。”

兩家對豬的描繪越來越一樣,都是150公斤左右,頭部兩側各有一塊黑斑。邯邰法庭的法官們同樣不能确定,母豬究竟該歸誰所有?于是他們向訴訟雙方,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建議。

新樂市法院邯邰法庭審判員說,當時剛好《人民法院報》上登一個關于親子鑒定的案例,我們也就考慮說通過親子鑒定來判斷豬的歸屬。

請來專家鑒定耗費七千多元

于是法院要求兩家各自預交7000元,然而雙方都是土生土長的庄稼人,對于DNA他們几乎一無所知。

陳振峰說,自己雖然不識字,但卻相信DNA一定能還自己一個公道。

雖然都不知道DNA是怎么回事儿,兩家卻都對法院的建議表示贊同,并表示即便是借錢,也要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去年8月7日,受新樂市法院邯邰法庭的委托,中國科學院遺傳研究所有關人員來到漁底村采集血樣,來到陳金珠家中,科院的科研人員總共抽取了三頭豬的血樣,三頭豬分別是有爭議的母豬,陳金珠家丟失的母豬所生的小豬,以及可能与該母豬交配過的公豬,DNA的鑒定結果將証明陳金珠家的小豬,是否是有爭議的母豬和采集血樣的公豬所生的。

新樂市法院邯邰法庭審判員:“它具有很高的科學价值,能夠做為定案的依据,而且它的誤差率僅是八億分之一。”

血樣被專家帶回北京進行分析,結果還沒出來。村里的議論已經越來越多,后來為了打這場官司,陳金珠一家已經支付了1万多元錢,而這頭母豬充其量也不過六七百塊錢。

當地一些村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覺得這兩家的做法挺不值得的。有村民說:“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但是打官司的錢可以買多少只豬仔啊,真是糟蹋錢!”

去年9月26號,邯邰法庭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附近的村民集滿了法庭,這次開庭原告陳金珠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鑒定費及精神損失費27344元。法官當庭宣讀了中科院遺傳研究所出具的鑒定報告,經過DNA鑒定,母豬与子豬确實存在有親子關系。法院判決,這頭豬歸原告陳金珠所有,同時包括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等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7742元,由被告陳振峰夫婦負擔。

法院調解是本給豬鑒定唐突

人民大學法學院范愉副教授說:“我個人認為當地法院提出對豬進行親子鑒定的建議是很不慎重的。因為訴訟還有一個重要的原理,就是訴訟經濟原理,那就是要保護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而其中就包括了向他們提供一些簡易程序、小額程序,盡量使他們爭議的權利与他們在程序中所花的成本相适應。因此,為了一頭六七百塊錢的豬而花了几乎10倍于它的一個鑒定費做鑒定,是完全不符合訴訟的經濟原理的。”

不過官司打到最后,實際上已經不是一頭豬的問題了,而是面子問題,為的是今后在這個村子里,還能繼續堂堂正正地做人,所以就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但范愉副教授認為,像此种情況,法院本應該積极進行調解,讓雙方都各退一步,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如果雙方都拒絕了調解,那也不一定要百分百地确認,只要証据有相對优勢就可以。也就是說,在各种証据之間,相比較有一個微弱的优勢,那么法院就可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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