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即罪惡

劉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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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間諜訓練手冊說,當對方對你用刑時,你要高興,那說明他們對你一無所知。柏楊說:“這正是一個在幸福家庭長大的公子哥儿口吻,不知道人生艱難。”因為他人對你用刑時,豈止是要你供出隱瞞的事,就是沒有做過的事也要 “供”出來。

鄭州律師李奎生現在對此必定有了親身体驗。這位獲過兩個碩士學位的律師,對刑訊逼供肯定早有書本知識的了解,而且他出版過《世界酷刑大典》。然而,他作這些研究的時候,想必未曾料到所謂“大典”,實在是過于自負的說法,而聞所未聞的酷刑將加諸他的頭上。

李奎生的災難,始于一名受賄官員的妻子委托他擔任丈夫的辯護律師。后來這名官員的妻子因偽証罪被捕,檢察官要李奎生交還案件代理費,李以“ 收費合理”拒絕,檢察官即正告:“知道你啥罪也构不成,但我可以協調法院判你的罪”,然后指使公安人員以索賄罪將李奎生拘押,几日后改以“幫助制造偽証罪”正式逮捕。接下來,李奎生就開始体驗他曾經耳聞和一些聞所未聞的酷刑,計有戴背銬、多日不許睡覺、拳打腳踏、吃槍托、光著身子戴手銬腳鐐在風雪中奔跑等等。(《武漢晚報》7月4日)李奎生入獄已有一年多,引起全國人大代表、新聞界和律師界的強烈關注,案件在檢察院和法院之間几經來回,終于在5月9日開庭,而判決何時可下尚未可期。

作為一個普通人,一個像李奎生那樣事不到臨頭絕不曾想到會遭受酷刑的良民,我更關注的是封建時代酷刑的种子何以到今天還在生長。我但愿李奎生最終被判無罪,我又知道這樣一來,人們將歡呼一個具体的冤案的昭雪,而大多會忘記酷刑本身的存在。事實上,一個無罪之人遭受酷刑時,人們才會記得酷刑是一种多么不人道的東西,但假如酷刑的承受者有罪在身,人們高興的將是“沒有放過一個坏人”,而很少考慮到酷刑本身就是一种絕不能見容于現代法治的罪惡。

中國,偽証罪似乎從來与公訴人無涉;他們也可能制造冤案,然而那往往被認為是一种工作疏忽,實在辦不成冤案時,來個無罪開釋,便一了百了。而法院對公訴方提供的証据,也往往如同“英雄不問來路”,不在意証据的來源是否正當,只在乎証据是否真實,真實便屬有效。打出口供來,是封建社會無論清官昏官還是廉吏酷吏共同的法寶。重刑之下,何求而不得,就算你要誰承認謀殺了林肯,也斷斷不是難事。

好歹也算是進步到現代了。在過去,是只問“招了沒有”的,只要疑犯“打破沉默”就成,并不管有沒有用刑。現在畢竟是法有定規,不許搞刑訊逼供了,所以“打出口供來”以后,一些人還得搞一段表演。李奎生受刑以后,辦案人拿來的便是一份聲明“無刑訊逼供”的筆錄讓他簽字。假如不簽,想必又少不得一頓教訓。這种刑訊逼供的“進步”叫人惡心。 

(轉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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