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日訊】加拿大聯邦國會公民暨移民常設委員會三十日在列治文﹐就 C-11 移民暨難民保護案舉行公開聆訊,中僑互助會指出﹐新法案使用 ForeignNational (「外國人」 )一詞指「新移民」或「永久居民」具有負面效果。
據世界日報報導﹐中僑問,法律究竟應以甚麼樣的名詞稱呼加拿大的新移民?自七十年代以來,先是Landed Immigrant( 「抵埠移民」 ),後是 Permanent Resident( 「永久居民」),現在卻變為 Foreign National,這是否顯示對新移民的態度究竟有了倒退?明明是逐漸融入加拿大社會的新移民,為甚麼要把他們看作帶有貶義的「外國人」?中僑互助會三十日由前主席樂美森律師和行政總監陶黃彥斌代表,在三角洲酒店舉行的這項聆訊會上提出五點關注。樂美森說,現行法律允許海外申請移民不果者直接向加國聯邦法院上訴,新法案則規定必須先獲法院許可,增加了上訴障礙。由於向法院申請上訴的成功率僅一成左右,而上訴移民個案中被推翻的高達一半,樂美森認為新法案將造成更多冤案,片面擴大移民官的權力。
C-11 移民法案指「新移民」或「永久居民」時,使用 Foreign National (「外國人」 )一詞。樂美森說,把他們歸入「外國人」類別不恰當。政府本應鼓勵新移民抵埠後投入加拿大社會,把他們與旅遊或短期工作的外國人歸為一類,將令新移民背上負面形象。
新法案賦予移民官更大權利,可將仍被視為「外國人」的新移民直接驅逐出境,讓移民官同時充當移民官和法官,樂美森認為法律應當設有一定的權利平衡機制。
陶黃彥斌在發言中強調家庭的重要,贊同新法案將父母親歸入「家庭」定義,將子女年齡提升至二十二歲,允許家庭成員在加國境內提出移民申請。她也認為可考慮恢復十多年前曾實施的允許最後一名直系及兄妹等旁系家庭成員移民加國的措施,以使更多的家庭得以團聚。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