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叛逆罪將禁參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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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6日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建議,如曾觸犯叛逆罪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參選特首,但規定比立法會候選人如犯此罪終身不能參選寬鬆。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昨日承認「走漏眼」,並會盡快修訂與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看齊。議員強烈批評,此舉無疑「釘死」政治犯,杜絕香港出現文迪拉、陳水扁和金大中之類的執政者。

東方日報報導, 特首選舉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曾經被法庭裁定叛逆罪名成立的人士,或曾在任何地方被判死刑而不獲特赦的人士,終身喪失參選立法會的資格。然而,特首選舉條例草案,只規定五年內喪失參選資格,而非終身禁制。

孫明揚承認走漏眼

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歐禮義說的確是放寬了規定,但孫明揚馬上更正,強調無意放寬對叛逆罪犯的參選資格,只是當局疏忽、「走漏眼」,當局會作出修訂,與立法會候選人資格看齊。

張文光批評當局漠視世界各地不少政治領袖執政前,都是曾經下獄的政治犯,而多數是思想入罪。

他說,政治環境不斷變,港府不應因一個人在某個時代的政治罪名而「釘死佢一世無得選」。孫明揚堅稱叛逆罪是嚴重罪行,不會輕易入罪。

特首選舉條例草案委員會另一個爭拗是,草案建議有政黨背景的候選人當選特首後必須退黨。

張文光指出,工聯會有二十萬會員,協有七萬多會員,比本地任何政黨的會員人數多好多,草案卻無要求職工會代表一旦參選特首要退出其組織,可謂「不管麻鷹管雞仔」。

孫明揚說,政黨關心的事務範圍比職工會廣泛,而每個團體的主要功能是否參選,各自心中有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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