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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美國嬰兒潮一代的先鋒今年屆滿五十五歲,不巧正趕上了美國許多大企業大肆裁員,而愈來愈多失去工作的人指控企業歧視年長的員工。
據美聯社報導,這種官司正考驗不為人所熟知的「年長員工福利保護法案」。這項一九九○年制定的法案,目的在保護四十歲以上的員工,並規定企業在裁員或鼓勵提早退休時,必須向員工提供與年齡有關的資料,顯示有哪些人失去工作,哪些人保住飯碗。
一旦雇主要求員工簽字同意不控告公司,以換取更優厚的離職福利,這項法律即開始生效。
拿到年齡資料的員工,有四十五天時間可以考慮是否簽署棄權書,或斷定能否控告公司。但是,就業律師和權益人士說,許多企業提供的年齡資料非常含混,讓突然碰到失業和財務問題的員工難以看懂。
五十四歲的柯爾沙在韋士通 (Visteon) 汽車組件製造公司擔任財務分析師廿四年後失去工作,而他與一些同病相憐的同事花了幾個星期深入調查,才發現在裁員一千三百人的韋士通,五十六歲以上員工遭到裁員的比率為百分之卅,五十一至五十五歲為百分之十五,四十歲以下只有百分之六。他與七名同事五月間據此控告韋士通年齡歧視。
企業堅決否認故意打馬虎眼,指稱年齡資料對那些只想獲得最優厚離職待遇的員工沒有用處。但是,在美國人力逐漸老化之際,這種資料對愈來愈多員工意義重大。一九八○年代初美國員工平均年齡為卅四點六歲,去年提高到卅九點二歲,到二○○八年可望達到四十一歲。
一九九三年美國出現將近兩萬件年齡歧視官司,一九九九年減至一萬四千件,可是去年躍增至一萬六千件,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時期暴增百分之十五點四,達到九千三百件。這些官司約有一半是遭到裁員的人提出的。
勞工統計局的資料顯示,長期在同一家企業服務的年長員工,遭到裁員的比率確實較高。一九九○年代末,在同一企業服務滿三年的人,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約有百分之五遭到裁員,而不滿五十五歲者此種比率為百分之三點五。
批評人士指稱企業針對年長員工開刀,是因為他們的薪資、保險和其他福利成本較高。
其他人士則表示年齡歧視涉及比較微妙的因素,主要是許多主管認為年紀大的人比較不能適應改變,缺乏促進公司進步所需的最新技術,對公司的長期發展也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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