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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
事件起因:
1997年,微軟和網景公司在互聯網瀏覽器領域展幵了激烈的競爭。微軟為搶占市場份額,將其“探索者”瀏覽器与視窗95捆綁出售,從而使網景的市場份額從近90%跌至50%,微軟份額則猛增至36%。這一舉動招致網景公司強烈不滿,也引起司法部的注意。
第一回合:
1997年10月,司法部向哥倫比亞地方法院遞交了上告微軟的訴狀,認為應對微軟課以巨額罰款。12月,哥倫比亞地方法院駁回這一要求。
第二回合:
1998年5月18日,司法部与美國19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對微軟提出反壟斷指控。10月19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盪姆斯﹒杰克遜就這樁備受矚目的“微軟不正當競爭案”幵庭審理。11月5日,杰克遜公布了長達207頁的事實認定書,認為微軟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占据了壟斷地位。
2000年1月13日,比爾﹒蓋茨辭去微軟首席執行官一職,由史蒂夫﹒鮑爾默接任。6月,杰克遜判定微軟違反反壟斷法,應將其一分為二,一家主營個人電腦的操作系統,另一家經營“探索者”瀏覽器、辦公應用軟件等。微軟公司不服,立即提出上訴。
第三回合:
2001年2月26日,微軟案進入上訴程序的法庭辯論階段。6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由7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一致同意,推翻拆分微軟的初審裁決,但同時表示微軟公司的确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指定了一個新的初審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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