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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買房者稅務優惠變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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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紐約訊)1. 我兒子十七歲,可以用他的名義來買他的第一幢自住房,從而拿到$8000美元的首次購房者抵稅優惠嗎?
答:不行。11月6號的法律明確規定買房者必須超過18周歲。如果是夫妻共同購房,只要一方超過18歲即可。另外,如果你兒子沒有獨立報稅,還是依附於父母一起報稅的話,仍然是dependent,他到了18歲也不能享受首次購房者抵稅優惠。新法律明確規定買房者必須是獨立的、自己報稅的個人。
  
2. 可以用再次購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稅優惠,去買出租房嗎?
答:不行。$6500美元的再次購房者的抵稅優惠只適用於買下的房子是自己的主要住房的購房者,並要求購房者必須在新買的房子內住滿三年以上。

3. 我不是美國公民,可以申請抵稅優惠嗎?
答:有可能。雖然你不是美國公民,但如果你是把美國作為長期居所的外國人,即resident alien,你仍可以申請購房者的抵稅優惠。什麼樣的人是resident alien呢?綠卡持有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沒有持有綠卡,但一年內在美國住滿183天,你可以被稱為是resident alien。如果你一年內在美國沒有住滿183天,你在他國有稅法上的居所,與他國有更緊密的稅務聯系,那你就不能申請購房者抵稅優惠。

4. 新法律對正在服役的現役軍人有何優惠規定嗎?
答:有。現役軍人及某些在海外任職的聯邦政府工作人員被多給予一年時間來購買自己的主要住宅,即這些人士如果在2011年4月30號之前簽定購房合同,在2011年6月30號之間完成購房過戶手續,仍享受新法律給予的購房者稅務優惠。

5. 我看了新法律的優惠規定,想充分利用它,您有什麼建議嗎?
答: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不能光想不幹,法律優惠不會再次延期,你應該定下目標,在明年春季必須鎖定一個房子,然後再進行房屋檢查等過戶手續。但是在選房之前,應先諮詢有經驗的貸款經紀人,弄清楚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貸款,這樣可以確定自己購房的價格範圍,這對那些再次購房者尤其重要,他們要把現有住房的貸款,其他各項債務及自己的總收入一起評估,這樣才不會浪費時間,讓購房過戶順利進行。

6.如果我想利用再次購房者$6,500的抵稅優惠,我再買的新房子必須比原來的房子貴嗎?
答:不必。只要購房者的收入、住房年限達到標準,及新房屋價格低於$800,000,新買的房子價格不必超過舊房子的價格,可以是從高級住宅區搬到低消費區。

7.我在2009年10月30號買的新房子成交過戶,我能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購房抵稅優惠嗎?
答:不行。新法律是11月6號由奧巴馬總統簽署生效的,11月6號之前過戶或成交的房屋買賣不受新法律保護。但是法律看重的是房屋買賣成交日,即 closing date,而不是買賣合同簽署日,即contract signing date。如果你是10月30號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是11月6號以後房屋買賣過戶才正式完成,這個房屋買賣仍享受新法律保護。

8.我現有一幢房子,已經付清,想買一幢更好的房子,現在看中了一幢$825,000的房子,我能享受再次購房者的$6,500美元的稅務優惠嗎?
答:不能。新買的房子價格必須低於$800,000美元。

9.我是首次購房者,在10月30號簽署了購房合同,可是我的收入是$100,000,我能享受再次購房者$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嗎?
答:可以。雖然你的收入根據10月30號實行的法律是超過了標準(2009年2月份的法律要求享受$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待遇者收入不超過$75,000美元),你的買賣合同是在11月6號以前簽署的,但是如果你在11月6號以後才完成房屋買賣的過戶手續,你仍享受新法律規定的保護。新法律將個人收入提高到$125,000美元。

10.我曾擁有一幢自住房10年,可是兩年前我離婚了,搬了出來,後來一直租公寓,如果我現在再買一幢房子,我是享受首次購房者稅務優惠,還是再次購房者稅務優惠?
答:你不符合首次購房者稅務優惠,因為新法律要求你在買房前過去三年內不曾擁有自己的住房。你從離婚搬出去到新房子的過戶之間必須有三年時間,你才可以享受首次購房者稅務優惠。如果你是2007年3月離婚,你可以將新房子的過戶推遲到2010年4月,這樣時間就夠了。如果你從離婚到新房過戶不夠三年,你仍可能享受再次購房者稅務優惠。只要你在新房過戶前8年內在原來的房子裡連續住滿5年,比如說你如果是1997年和前妻買的舊房,一起生活在那到2007年10 月離婚,你搬出舊房,現在再買一幢自己的住房,你仍可以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購房者優惠。

(作者註: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了解, 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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