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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修法 公務員遭懲戒 退休金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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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灣公務員如果遭到懲戒趕辦退休,未來將不再出現照領退休金的不合理狀況。台灣司法院已經研擬完成修法草案,增加剝奪退休金和罰鍰的懲戒規定,最高可處罰一百萬元。

台灣司法院表示,新法也將建立攔截機制,被彈劾或者懲戒審議中的當事人,不得資譴,或者申請退休退伍。

這項懲戒退休公務員的修法,被外界稱為是「葉盛茂陳再福條款」,因為葉盛茂被查出洩密給陳水扁,但已退休,無職可撤,陳再福則是在公懲會決定撤職之後,照樣領軍職退伍金。司法院表示,新法將增加剝奪減少退休金和罰鍰兩項懲戒種類。

台灣司法院懲戒廳長許金釵指出,未來不管是在職或離職政務官或事務官都適用,不僅可剝奪他的退休金,並可處一萬到一百萬元不等罰鍰,同時增訂攔截機制。

另外,台灣司法院表示,公務員受到財產懲戒必須繳罰鍰,如果沒有主動繳納,所屬主管也可將案件送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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