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廣西省資源縣居民王鳳,2009年2月26日在公安局辦公大樓接受長達18個小時的詢問後於2月27日死亡,據檢察院調查後表示,未發現民警在詢問王鳳的過程中有暴力取證行為,她是自殺身亡,並於6月份強行將屍體火化。至今不予立案,她的先生蔣富文帶著3歲的女兒逐級上訪,反遭受迫害。
09年1月19日晚,資源縣人壽保險公司經理李敏被兩名蒙面男子持鐵棍襲擊,造成輕傷。李敏與蔣富文是同事,蔣富文表示李敏曾挪用公款,被他揭穿,她被人打傷後第一個懷疑是蔣富文所為,由於她與縣長、縣政法委書記熟識,蔣將李敏利用職權經常用公款宴請這些高官同鄉,向桂林分公司作了彙報。由於李與高層有特殊關係,雖是微傷害,但此案被定性為特大刑事案件,由政法委書記親自督辦,並限期偵破。未料警方2月25日將蔣刑事居留。
2月26日15時45分,資源縣公安局通知蔣某之妻、即29歲的王鳳到公安局接受詢問,次日8時50分王鳳離開公安局,在家中換上一雙運動鞋後,於10時46分左右離家,並在11時45分許從資源縣公安局辦公大樓頂樓四樓墜樓死亡。據說案發現場當時就被破壞,而據五六百名鄉親看了屍體後表示,其雙手手腕有明顯的對稱狀捆痕,大腿內側有多處傷痕,門牙缺失,臉部左顴骨被打斷,雙膝蓋紅腫,褲頭皮帶失蹤,褲頭紐扣缺失,褲頭拉練頭缺失。
2009 年2月28日下午5時,桂林市突然來了防暴特警200餘人,全副武裝,荷槍實彈,對家屬進行鎮壓,武裝搶屍。對屍體進行強控後,資源縣相關部門發出一份沒有蓋章沒有簽名的《關於資源縣事件調查情況通報》。通報稱王鳳「自殺」身亡,並在南國早報上發佈王鳳自殺的消息。
蔣富文表示他被刑事拘留,於3月9日取保候審,出來後才知妻子死亡的消息,3月31日屍檢,但警方不立案,也不給任何理由,而6月4日在做第二次鑒定不讓家屬看王鳳,做完鑒定後隨即擅自火化,至今王鳳的骨灰還在殯儀館,並未通知家屬領取。
無奈下2009年4月9日蔣富文帶著3歲的孩子蔣雨茜至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北大、中央電視臺附近上訪,孩子身穿寫著「為母伸冤」四個字的孝服,隨同父親露宿街頭,她和父親有了長期在北京上訪的準備,希望媽媽的冤屈得以早日昭雪。 2009年4月12日,他們被送到去馬家樓,由資源縣人民政府接他們回去。
在拘留期間蔣富文多次被縣公安局刑訊逼供,各種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王鳳被傳喚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據說也採用跟蔣一樣的拷、跪、壓、打等暴力手段,連夜暴力取證達18個小時,王鳳死亡當日向其好友喻孝蘭訴說:「我吃虧了(資源方言,是身體受到非人的折磨或女性受到性侵害的含蓄表達)」。蔣的哥哥也打電話給王鳳,她表示在公安局內,被逼死了。這是王鳳最後的遺言。
蔣富文說,大量蒙冤命案在近期集中的暴露出來,說明幾個問題:一、公安系統刑訊逼供。二、長期以來政府對公安系統監督力度不夠,姑息縱容。三、公安系統在缺乏約束和監督的情況下,極易成為某些當權者和利益團體的私人武裝和暴力工具。
他表示既然是自殺,為什麼還要派特警;既然是自殺,為什麼破壞現場、為什麼還要搶走屍體,強行火化,總之其中疑點很多,他呼籲政府,迅速成立王鳳慘案專項調查組,將涉案人員繩之以法。只有如此,和諧社會、法治社會才不是一句空話。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王鳳生前在中國人壽資源支公司購買了兩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達12萬元,在09年4月份向中國人壽提出理賠申請,該公司以本事件係意外事故,證據不足為由,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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