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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陳雲林爆拉扯 鍾淑姬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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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九十七年底到新竹科學園區參訪,新竹市前國大代表,也是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鍾淑姬隻身前往,與警方發生拉扯,現場並有女警跌倒受傷,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依傷害罪判處鍾淑姬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鍾淑姬聞訊後說,她一定會繼續上訴。

*女警跌倒受傷 挨告傷害*

「我沒有犯錯,為什麼要有悔意?」鍾淑姬認為當天她要去科管局洽公,找科管局長討論河川污染問題,警方在未告知她任何理由下,就阻攔她的行動自由,女警把她團團圍住,並發生拉扯,她的自然反應就是生氣、抗拒,覺得被莫名其妙的限制自由。

警方向法庭出示九十七年11月4日公告,內容為隔日下午一點到四點,竹科園區一路大門前為管制區域,警方主張依據法令,警方可針對公共區域,攔檢人、車等措施,對進出的人民做查證或其他必要措施,執勤內容並無過當或違法。

*鍾強調沒犯錯 將會上訴*

法官依據警方蒐證畫面,認為畫面顯示被告鍾淑姬與封鎖線前的女警發生推擠,其中一名女警拉被告往後,被告以雙手推那名員警說,「為什麼拉我」,員警重心不穩摔倒在路面,造成女警下腰挫傷,事實明確。

法官認為被告鍾淑姬不管政治訴求為何,從事抗議活動應有節制,不可有攻擊警察或挑釁公權力行為,造成警察受傷後又毫無反省之心,不過被告同一行為觸犯妨害公務、傷害兩罪,從一重處斷,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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