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普選、直選應入憲法 —給全國兩會信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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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1949年9月,共產黨領導下的政協,通過了「共同綱領」 ,以後被稱為「憲法性文件」 ,應諾建國後將實行普選,但至今中共建國已60餘年,制定了4部憲法,沒有一部再提普選兩字。建議修改憲法,增加普選、直選、競選等制度性的內容。

(一)1949年的「共同綱領」

1949年9月29當時的全國政協,在中共領導下,吸收了幾個當時著名的民主黨派民盟、民建、九三、農工等和一些著名的知識份子參加,為了爭取民間和境外的支持,在「共同綱領」中5次提到「普選」。

其中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

其中十四條規定:……「凡在軍事行動已經完全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地方,即應實行「普選」,召開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但是到了1954年雖然「軍事行動已經完全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實現」,在制定第一部憲法中卻不見「普選」的影蹤,在以後的三部憲法(1975、1978、1982)中也根本找不到「普選」兩個字。

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規定: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時,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8倍。1995年2月28日,我國第三次修改了現行選舉法。將原來全國和省、自治區這兩級人大代表中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從原來的八比一改為四比一,一直實行至今。

中國的城鄉居民的選舉,存在著很多選舉權利不平等的現象,農民的選舉權利受到歧視一直延續60年。在很長的時期中,剝奪了某些階級的選舉權,並沒有實行真正平等的「普選」。

(二)中共失信於民

為什麼中共當局在取得政權之前信誓旦旦的講:政權穩定下來之後要實行普選,但在歷經過土改、鎮反、肅反、文革、經濟改革長達60年的時間卻不實現諾言,中共當局為何在「普選」問題上食言跳票?

1949年底中共在大陸的內戰中取得勝利,但是立腳不穩。為了獲得國內外的支持他可以公開宣佈將來要實行普選,一旦政權穩定,權力在手,他早就忘了關於普選的承諾。

這件事實說明中共當局的輕諾寡信,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一個人失去了信用,他在社會上難以找到立足之地,一個政黨如果徹底了失掉了信譽,他怎能獲得民眾真誠的擁護呢?

建議全國人大修憲,將60年前「共同綱領」中承諾的「普選」,及相關內容,加入到憲法之中。

(三)借鑒中華民國憲法「直選」「競選」應入憲

1946年十二月民國政府召開國民大會,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內容包括:

第一百十三條 ……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第一百二十六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該憲法原定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但不久內戰爆發,干擾了直選的進行,但民國政府退到台灣之後,很早就施行了縣、省長直選,(不是先選代表,再由代表選縣長的間接選舉)1996年開始了總統直選,候選人都是公開競選,至今在台灣的競選已是熱火朝天。

中國大陸自稱有優越的社會制度,為什麼至今鄉鎮長都不能直接競選呢?更何況縣、市、省長的選舉。

建議全國人大會,討論修改憲法,增加有關普選、直選、競選的內容,以縮小和台灣的差距,減少台灣居民對大陸政治制度的不理解、隔閡和恐懼。大陸當局領導人如果不能實行直接普遍的競爭選舉,縮小兩岸選舉制度上的差距,請問北京當局,如何實現他們夢寐以求的兩岸的和平統一?

2010年3月2日於山東大學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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