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貪官靠煤斂財 擁35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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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6日電)一個小小的山西省蒲縣煤炭局局長,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地產35處,財產達人民幣數億元。山西法院近日審理蒲縣前煤炭局局長郝鵬俊涉貪案,此案被稱為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

新華網報導,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他為代表的「官煤」式腐敗,反映出煤炭領域的制度和監管漏洞,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科級官員郝鵬俊擁有數億家財令人震驚。專案組在郝鵬俊家查獲3.05億元違規違紀資金,其中35套房的合同房價高達1.7億元,此外還有郝鵬俊及家人的存款1.27億元。

蒲縣法院還當庭宣判,郝鵬俊夫妻因逃稅罪被處巨額罰金2.6億多元,堪稱「天價罰單」。

專案組調查發現,郝鵬俊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一連串與煤礦相關的職務,原本該為礦產資源「保駕護航」,在郝鵬俊手中卻成為私辦煤礦的「保護傘」。

法院指出,2000年任地礦局局長的郝鵬俊開始經營蒲縣成南嶺煤礦。2004年,調任蒲縣煤炭局長後,郝鵬俊更肆無忌憚。

身為煤炭局長,郝鵬俊為何能大張旗鼓經營煤礦達十餘年?調查人員和學者認為,制度缺陷和監管缺失是主因。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田肇樹認為,制約機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敗的溫床。一些「一把手」的個人意志膨脹,加上控制相當大的物資分配權、人事管理權和項目審批權等,容易滋生腐敗。

紀檢人員分析,以郝鵬俊案件為例,他自恃「一把手」,在單位大權獨攬,有恃無恐,驕橫跋扈,制度卻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執行不堅決,使制度形同虛設。

蒲縣紀委副書記孔憲民說,紀律監督乏力,郝鵬俊擔任地礦局、煤炭局官員十幾年期間,多次被群眾舉報,也經歷多次專項整治,但主要違法違紀問題沒有及時處理。

此外,辦案人員指出,隱蔽性也是腐敗重要因素,調查發現,郝鵬俊以個人或公司等名義在銀行的存款賬戶多達7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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