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遠:反迫害正成為國際大趨勢

汪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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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女士們、先生們:您們好!

我首先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聲援八千萬中國同胞退出中共黨、團、隊的壯舉!這標誌著中國大陸全民正在覺醒!這也標誌著中共正在全面解體!

同時,全世界也越來越認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越來越多國家的政府、司法機構、民眾加入到了反對中共迫害的行列。

從近年來中國大陸的律師為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辨護的正義之舉;到江、羅、薄、賈、吳等五名迫害法輪功首惡已經被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與懲治庭第九法庭下令逮捕江、羅、薄等等,全球追究其罪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上個月,美國聯邦法院和美國司法部對紐約法拉盛「十里香餐館」歧視法輪功學員案,分別做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下午,多位法輪功學員分批分別到紐約法拉盛「十里香餐館」去用餐,餐館人員公開表示拒絕提供服務,並將他們趕出餐館。隨後美國司法部、聯邦調查部門、紐約州人權署調查部人員就紐約法拉盛幾家中餐館拒絕法輪功學員用餐之事,多方面調查和聽證當事人和餐館人員。

美國紐約州人權委員會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向位於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餐館」發出意見裁決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他們賠付其中三位法輪功學員總共2萬1千美元的罰金。

美國司法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對紐約法拉盛的「十里香餐館」的信仰歧視指控,做出嚴厲而細緻的裁決。裁決中包括系列的非歧視條款的培訓,以及持續四年的獨立監測等程式。

八月十八日,美國聯邦法院紐約東區法庭也裁決了「十里香餐館」的信仰歧視案。這起民事訴訟案的原告並非法輪功學員,而是美國政府。

裁決表示,「十里香餐館」違反了美國64年民權法案(第二章第一款):任何人均有完全平等的排除種族、膚色、民族、宗教信仰歧視,享有公共服務和公共膳宿的權利。

美國建國時最早的「5月花號公約」是在踏上新大陸前第一份建國檔。裡面明確說是為了上帝(GOD)的榮耀,才遠涉重洋,開拓這塊殖民地。因此美國是秉承神的意志的產物。然後在神的面前立下誓約,結成自治團體和政府,然後產生了法律、法規、法案等一切。「獨立宣言」講的是天賦人權。「美國憲法」將宗教信仰自由作為最基本人權加以保護(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所以說,美國的法律系統是把對神的信仰的權利,看作最基本的民權。「十里香餐館」拒絕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服務,不僅是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歧視,也是公然挑戰美國建國精神、動搖美國的根基、蔑視美國憲法。所以,美國司法部聯邦法院要對其毫不留情地嚴罰。

應該說,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十里香餐館」案是64年民權法案以來的一個重要里程碑。1955年由黑人婦女公車禁乘的反種族隔離行動,引發的民權運動只是針對種族和膚色歧視,而今天的法拉盛事件和「十里香餐館」案則是針對信仰自由──這樣一個更基本的人權問題,因為美國就是由追求信仰自由者建立的國家。

所以從案例法看,「十里香餐館」案將成為以後執法的極其重要的典範。而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說,此案的裁決進一步確立了法輪功學員信仰的權利不可侵犯,因為這是人在建立這個國家時,按神的旨意定下的規矩。

中國人民在覺醒,世界在跟進。維護人權,追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一場國際性的大潮正在掀起!

「追查國際」也希望所有涉案人員能夠審時度勢,立刻停止犯罪,並記錄和揭露其他人的罪行,爭取立功贖罪,不要在這個歷史的重大關口成為中共的殉葬品。

「追查國際」將一如繼往地力行我們的宗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WOIPFG)
2010年9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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