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官商勾結侵吞台商的合法權益

──台商的血淚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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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4日訊】台資企業—廈門黃金海灣育樂置業有限公司在大陸政府招商引資的鼓勵下,自1996年與陸資廈門大型國有企業—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廈門「金嶺花園」房地產項目以來,上演了從共同發展兩岸經濟的喜劇開始到由合作的陸資股東侵吞台商投資的合法權益的悲劇告終的整個過程中,廈門市諸多部門的政府機構,如廈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台辦、市信訪局、市貿發委(廈門市商業集團的行政主管單位)、市國土局、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工商銀行,乃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等等,以及前述部門的多位政府重要官員、公務員通通介入此「金嶺花園」案,官商勾結,無視黨紀國法,搞地方保護主義,縱容、支持、袒護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這家廈門大型國有企業,濫用職權、腐敗執政,甚至廈門市政府以廈府辦(2000)函029號文件指示廈門三家會計師事務所作專案審記報告,即發公文作假帳,顛倒是非。並且,廈門市政府還操作廈門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利用司法手段拉偏仗,欺詐台商,故意錯判上訴的台資企業,嚴重違反台商投資投資保護法,妄想侵吞台商投資大陸的合法權益,榨取台商血汗錢歸陸資國有企業所有。歷時15年多的投資台商股東至令仍未能與陸資股東進行正常的公司間的投資利潤結算和財產分配,其用心險惡,手段卑鄙、殘忍,「吃人喝血」過程之黑暗,令人毛骨聳立,舉世奇聞。給予投資台商、台資企業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政治、精神、信用等巨大的損失,起到了惡意破壞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交流關係和成果的作用,發人深醒。現對廈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官員的腐敗言行作概括說明,並且,再次提出台商的討債訴求:

一、廈門市政府及官員的腐敗事實

1. 官商勾結「腐敗透頂」
台資企業代表人陳允火董事長代表台商多次以各種不同形式將廈門「金嶺花園」投資案中侵吞台商合法權益的事實向當時廈門市市委書記洪永世(後調任為廈門市人大主任)、鄭立中書記(後調任為國台辦常務副主任)、市信訪局陳局長、林鐘寧副局長、市台辦孔主任、黃承建副主任、台商投訴中心主任林巧、市貿發黃菱主任(後調任為廈門市副市長)等均是拒見、不理或是「拉偏仗」處理,不能秉公處理侵吞台商投資的合法權益的問題,縱容、袒護「吃台商」的陸資國有企業,特別是本公司於2002年初在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準備將「金嶺花園」投資案立案上訴之前,廈門市委洪永世書記組織上述各政府相關各部門開會,制定「共守同盟」對抗台商告狀上訴的各種政策,所以台商上訪、上訴所到部門幾乎說法都完全一致,誘勸台資企業走上法律訴訟的「陷阱」之路,以逃脫政府官員官商勾結、腐敗營私的罪責。

2. 政府指示做「假帳」
2000年,廈門市政府發出廈府辦(2000)函029號公文,讓廈門市三家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所謂的「專項審記報告」,製造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投資「金嶺花園」案的投資「假帳」,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是廈門市政府插黑手於企業、官商勾結的典型伎倆。

3. 官員拉偏帳「插黑手」
2001年,廈門市信訪局林鐘寧副局長親自去廈門市工商局吊銷台資企業—廈門黃金海灣育樂置業有限公司的執照,企圖使台商失去台資企業的平台,而無法與陸資股東進行全部的投資的經濟利益結算和阻止台商的法律訴訟。並且,林副局長在一次主持「金嶺花園」案中兩個台、陸資股東的協調會上,威逼陳允火董事長簽置「結算核對無誤,終止一切經濟合作關係」字樣的「結算書」(附件1),該1999年8月3日,由甲、乙雙方簽署的結算書明確的記載,所結算「金嶺花園」項目中僅是13,196.53平方米面積的房屋,並不是「金嶺花園」項目的總建築面積25,653.06平方米,即還有12,456.53平方米未進行結算,特別是其中含有高價值的二樓店舖及地下商場部份。該案再次揭露了其政府官員惡性操作侵吞台商的投資合法權益的鐵證,更甚的是信訪局林鐘寧副局長和市台辦黃成建副聯手以延期台胞證作為威脅手段,恐嚇只有簽字同意「結算書」才能給延期台胞證……。當時,陳允火堅決拒絕簽字,並趁上廁所之際脫身,致使陳董事長的台胞證的簽證過期,最後,透過北京海協會、全國政協等單位的幫助,在澳門回歸的參會之際,成功延期了台胞證(延至5年)。從這可見,當時廈門的投資環境是何等的黑暗。

4. 國企「零」投資,欺騙台商
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在與台商合作開發房地產「金嶺花園」案中為「零投資」。1996年,甲、乙雙方簽署協議書(附件2)之後,陸資股東根本沒有支付足夠的土地出讓金去購買廈門市重點辦公室所擁有的位於廈門市呂嶺路建群花園西北側,土地編號為LJ9501號的土地(面積為5209.99平方米,附件3),致使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成為駭人驚聞的「地主」無地的零投資商,不盡「地主」的責任與義務,可惡之極。由於「金嶺花園」案無土地使用權證,所以辦不出房屋產權證。故在2000年下半年,台灣購房客戶聯合去廈門市政府請願、抗議,要求依法辦理己購房的房產權證,同時陳董事長在北京召開記者參加的新聞發佈會(附件4),強烈抗議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和廈門市政府,官商勾結,侵犯台商合法權益的事實,並要求給台灣購房戶辦理房產權證。在台商強大的壓力下,2001年3月,廈門市政府、市國土局減免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的土地款配套費、土地稅案,致使廈門這個「地主方」在「金嶺花園」投資案結束後才拿到其土地的使用權證,成為名符其實的「零投資」商,真是騙術高超。

5. 政府組「腐敗聯合艦隊」
「金嶺花園」案中,在陸資股東—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無土地的「零投資」的狀況下,其廈門市計委、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發開工證照的主管機關)、市國土局等串聯在一起,組成「腐敗聯合艦隊」,聯手開「綠燈」,辦理簽發各種同意文件、許可證及核准變更規劃,包括強迫台商同意將原來十二層的「金嶺花園」(17887平方米)變更為地上兩棟18層(中間聯體2層)地下一層,總建築面積25653.06平方米的建築規模,增加了台商的投資成本,延遲開工,延長工期,並使台資開發商對所銷售房屋的購房戶構成違約,造成嚴重的經濟、信用損失的後遺症與併發症。

6. 銀行為無土地「空中樓閣」貸款
廈門市工商銀行在「金嶺花園」投資案中,無視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公司無土地的事實,向「金嶺花園」購房戶辦理「空中樓閣」(無土地)的按揭貸款,再一次證明了當時在廈門市委、市政府的腐敗領導下,其違法亂紀、無法無天已猖獗到何種的程度。

7. 政法勾結,「司法不公」
廈門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操作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破壞司法公正,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無視台商投資的鐵證,錯判台商投資上訴案,正如台灣立法委員、法官謝啟大女士在2006年6月27日台灣中國時報發表的文章(附件5)所述:「中國大陸政府應按照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先生對台灣所做的承諾,落實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糾正地方政府利用司法手段侵吞台商投資成果」。廈門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勾結、控制、操作廈門中級法院和福建省高級法院,製造台商投資的「金嶺花園」案成為冤案、錯案,官法勾結是罪魁禍首。投資台商一定要討回公道。

二、廈門市台辦玩忽職守、欺上瞞下、違背事實真相

多年來,廈門市台辦對本案的投訴採用極端惡劣的不負責任態度,玩忽職守、欺上瞞下、官官相護、官商勾結,用盡了腐敗的伎倆,尤其在2006年3月21日福建省台辦發函「閩政台訴[2006]函22號」關於國台辦通報「台商陳允火投資金嶺花園糾紛事」的函後,仍然借口各種理由,抗拒不辦、不協調、不幫助台商討公道,特別是2011年11月下旬時,本司再次向福建省台辦、福建省委、省政府、省紀檢委、省人大、省政法委、廈門市台辦、國台辦等單位上訴陳情後,福建省台辦台商投訴中心王曉明副主任說,他已聯繫了廈門市台辦台商投訴中心林巧主任,並聽林巧講本司投訴案件已處理完畢了。隨即,本司又直接打電話給林巧,林巧說「金嶺花園」案不是已經按「99結算書」結算了嗎?給你們台資企業拿走了七百多萬利潤嗎?……本司代表人講那結算書僅僅是對「金嶺花園」投資案的13,196.53平方米進行的結算,不是全部結算,相對總建築面積25,653.53平方米還有12,456.53平方米沒有結算,已經拖了15年之久,林巧主任答說,你們再有意見就去找廈門市政府和市信訪局上訴(即當時協調甲、乙雙方簽結算書的市政府機構)。本案又繼續拖到現在,至今杳無音訊,實在是忍無可忍,義憤填膺,台商己欲哭無淚了,決心繼續上訴討公道!

三、台商提出投資「金嶺花園」項目合法權益的訴求如下:

(1)返還定金80萬元人民幣。
(2)返還一房兩賣的違 約賠償金180餘萬元人民幣。
(3)返還26套被廈門合作方非法沒收台灣客戶的房屋產權,或返還26套房由廈門股東售出後尚未分配給台資股東的利潤。即:返還屬於台資方12456.53多平方米的未分配利潤或未賣出部分的房屋產權(含二樓商場與地下室等)。
(4)返還廈門合作方在「金嶺花園」項目中的違約罰款約4,000餘萬人民幣。
(5)拆除「金嶺花園」綠化地段上的非法建築物。
(6)其在法院的上訴費用全部由廈門商業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

最後,我們被坑害的台商再次懇請福建省政府和廈門市政府貫徹大陸中央辦公廳2011年10月10日發出的正式文件(附件6),即簡稱「雙十」文件,加速解決久拖不決的台商投資糾紛案,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依法保障台商投資權益」的指示,督促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正確解決和處理這一侵吞台商投資成果的惡性案件;懇請大陸國台辦、海協會出面協調本案。懇請福建省高級法院對(2004)閩民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依法予以糾正、改判,還投資台商一個公道!

聯絡電話:00886-952756536
00886-983952856
聯 繫 人:孫學立、陳允火
2011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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