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判賠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鄭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不滿遭高姓男子超車,竟拿防狼噴霧劑朝車內噴灑,導致高跌倒骨折,高年僅5歲的稚子也遭灼傷。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鄭男應賠償新台幣8萬5000餘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鄭姓男子,去年3月間開車回家時,在上坡的連續彎道遭住在同社區的高姓男子超車,鄭男因而心生不滿,將車子停放社區停車場後,下車想找高男理論,並趁高男開車門時,拿出防狼噴霧劑朝車內噴灑。
判決指出,高男年僅5歲的稚子坐在後座,臉部和頸部因此灼傷,高男也在追出車外時,不慎跌倒,造成手指骨折、四肢挫傷,高男憤而控告鄭男。
刑事部分,法院判決鄭男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定讞。高姓男子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事發後全家活在恐懼中,且稚子心理受傷、具有暴力傾向,向鄭男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
台北地院審理時,鄭男主張,當時並未留意車內有兒童,並辯稱高男跌倒與噴灑噴霧劑無關。
法官認為,鄭男曾坦承聽到車內有兒童哭聲,豈可能沒注意車內有兒童,並認定高男跌倒受傷是因被噴霧灼傷,失去平衡而跌倒,認定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判決鄭男應賠償高4萬餘元、高子4萬5000元。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