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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前立委馮滬祥遭控性侵菲傭案,高院更三審今天逆轉,改判馮無罪。全案逆轉關鍵在於更三審首度與被害人遠距視訊,被害人除改口否認遭性侵,並指因不滿馮妻管教嚴格才誣陷馮。
馮滬祥被控民國93年間在家中性侵菲傭,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即返回菲國。馮滬祥雖曾在出庭時,拿出被害人在菲律賓公證的書面文件,指未遭馮滬祥性侵,但法官認為是因被害人與馮和解後,才做出對馮有利的證詞,未採為證據,自一審到更二審均判處馮滬祥有罪。
馮滬祥在前審時,曾向法院聲請與遠在菲律賓的被害人視訊,但當時因被害人在菲的舊址多次遭颱風侵襲,無法尋獲而未果。
案件去年4月間再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馮滬祥透過友人尋獲在菲的被害人,更三審合議庭與被害人當庭以視訊軟體遠距視訊。
更三審合議庭指出,被害人在視訊時,改口沒有遭馮滬祥性侵,並指出當初指控馮性侵,是因不滿馮滬祥的太太不尊重她,基於報復心態,想讓他們家庭破裂,才到馮臥室廁所中,將保險套的精液塗抹在自己下體及內褲,並以指甲弄傷處女膜。
被害人並當庭指出,現在覺得良心不安,並否認是因拿到和解金才改口未遭性侵。
更三審合議庭另根據專家證人石台平證詞,認為被害人的內褲上的精斑,分布區域及面積不符經驗法則;且被害人疑遭性侵前後換穿的內褲,均沾有被害人血跡,也不符常情,且血液沾染方式明顯是人工塗抹。
另外,被害人的衣物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發現沒有纖維斷裂情形,沒有外力拉扯,且被害人的四肢與大腿內側均無損傷,更三審合議庭因而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均無法證明馮有強制性交犯行,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