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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刷下體 犯罪集團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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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1日電)苗栗縣以邱姓男子為首的犯罪集團涉嫌吸收少女色情陪酒、設計仙人跳,被害人若不給錢就毒打、虐待,有林姓被害人被用牙刷刷下體,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將邱男在內等5人判刑。

現年39歲的邱姓男子以竹聯幫地堂名號在苗栗頭份經營地下酒家,專門容留中輟生及少女色情陪酒,再設局仙人跳恐嚇勒索。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去年5月邱姓男子帶領多名小弟,闖入林姓男子家中,指控林姓被害人強姦少女,將他強押到竹南龍鳳漁港痛毆,逼迫簽下10萬元本票後,還要手下拿牙刷刷其下體100多下,一邊凌虐甚至要求被害人一邊報數,如果少算1次就要再刷10下做為處罰,最後要林姓男子又簽下5萬元本票才得以放行。

法官指出,邱男曾於民國91年間因傷害致死案件判刑入獄,97年假釋出獄後,竟毫無悔意,在新竹、苗栗一帶專門吸收15、16歲的中輟生,利用少女色情陪酒,再透過仙人跳的方式勒索被害人。

法官審酌邱姓男子等人正值青壯,竟利用未成年少女策劃仙人跳,並夥同其他成員對被害人恐嚇取財,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今天依傷害、恐嚇取財未遂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將邱姓、葉姓、張姓、李姓、劉姓等5人判刑,其中邱姓男子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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