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派出所:「不給10萬元就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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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報導)因和同為養殖戶顏家應一家發生糾紛,近日,福建省連江縣坑園鎮海灘養殖戶黃財漂的兒子黃自權遭到當地派出所「不給10萬元就行政拘留」。因質疑派出所在調解此事過程中有偏袒對方之嫌,為此,黃財漂到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其子被抓一事。

民事糾紛 派出所小事化大

據黃財漂轉訴這起糾紛的緣由是:3月27日上午,他的兩個兒子黃自權和黃自天在自家的蝦塘作業,顏家應的妻子黃招英和女兒顏素芳對黃家進行謾罵挑釁。在黃自權未動手的情況下,顏家應的親慼顏台飛將黃自權推倒在地,並對其進行毆打,黃自權被打後到醫院驗傷為輕微傷。事後,顏家向黃家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

5月9日上午,坑園鎮派出所對這起糾紛進行調解。被定為輕微傷的顏素芳,在沒有出示病歷和醫療費單據的情況下,要求黃自權賠償10萬元人民幣。黃自權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毆打過顏素芳,對方應該為自己的輕微傷承擔賠償。最後,坑園派出所警察告訴黃自權,不給10萬元就行政拘留。結果,黃自權被派出所強行送到拘留所關押。

黃財漂說:「當他們到派出所後,陳永兵所長沒有出示任何有關逮捕有效證件,就和其他兩個便衣警察把他的兒子拘留。」

他還說:「5月6日,黃自權被傳喚到坑園鎮派出所,並拒絕警方提出的「他把黃招英和顏素芳打傷,賠款10萬給對方的調解方案」,就出現5月9日被派出所非法拘留一事。」

為兒子遭到非法拘留一事,今天(11日),黃財漂到連江縣市公安局上訪,他告訴記者,市公安局回復稱:「你只要到坑園鎮派出要人就行,不用到市公安局解決問題」。無奈之下,他只好前往市信訪辦上訪。

記者多次致電給坑園鎮派出所所長陳永兵,但對方不接電話。對於該派出所沒出示證件就拘留黃自權一事?該派出所警察葉國平說:「這是我們內部的事,與你無關。」


黃自權頭部所受到的傷害。(權利運動)

黃自權軀幹和腿部受到的傷害。(權利運動)

黃自權軀幹受到的傷害。(權利運動)


《治安調解協議書》上根本沒有顏素芳醫療費的記錄。(權利運動)

黃自權3月27日送檢,司法鑑定報告正常地在第二天出來。(權利運動)

顏素芳與黃自權同一天送檢,司法鑑定報告卻在10天後才出來。(權利運動)


養殖大戶遭強征 不斷上訪惹官司 留禍根

黃顏兩家糾紛要追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興起的海灘養殖業。那時,黃財漂是坑園鎮最早的海灘養殖戶,其多方籌措資金開墾了105畝蝦塘和淺灘圍養。當黃家養殖業搞的蒸蒸日上的時候,地方政府非法徵用了黃家蝦塘。

黃財漂為此積極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政府的行為違法,但法院一直沒有執行。為此,他開始上訪投訴,受盡冤屈而走投無路的他,被迫到天安門自焚抗議,遭到當局判刑一年。

黃財漂表示,他不斷四處奔走訴求,法院也判決「坑園鎮政府和連江縣海洋與水產局違法」,然而法院判決遲遲不予履行。他先後15次到北京上訪,30次前往天安門廣場呼籲,3次到天安門用汽油自焚。

出獄後,黃財漂發現顏家應在自己灘涂圍養的網箱外圍已建起了圍養,而且沒有留出通道,使黃家根本無法作業,並多次要求政府和派出所協調解決,但都不予理睬,導致雙方經常為了出路問題發生爭吵。

2010年,顏家應及其家人見黃財漂獨自一人在蝦塘作業,對其進行毆打,導致黃財漂骨折。顏家應因此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和賠償黃財漂4萬餘元醫療費和其他損失,導致兩家關係進一步惡化。

由於顏家家屬經常對黃家挑釁和謾罵。為此,黃財漂的兩個兒子一度拒絕到養殖場作業,並與母親一起勸說黃財漂放棄養殖場的經營和生產。

因無法聯絡到顏家的人,記者無法瞭解雙方更多細節。

黃財漂告訴大紀元記者,早在1985年,他就自費開發105畝進行水產養殖,規模越做越大,經濟效益非常好。2000年4月29日,連江縣坑園鎮政府和連江縣海洋水產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黃財漂「強制搬遷」。這使黃財漂苦心經營十幾年的漁業,造成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

他表示,法院裁決「坑園鎮政府和連江縣海洋與水產局違法」未能正常執行,現在兒子是受害人,反被派出所非法拘留,他一定會繼續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社會各階層人士能伸出緩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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