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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時抵假 苗縣初查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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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苗栗縣某家醫院遭員工投訴,資方除了每月給8天休假日外,其餘的國定假日以彈性工時折抵,涉嫌變相A假;院方今天發出聲明稿澄清,醫院屬特殊行業,相關規定一切合法。

醫院員工在網路留言板指出,員工每月固定休8天,其他像中秋節、端午節或黃曆新年等國定假日,院方要求以其他天晚半個小時上班的彈性工時折抵,連三班制輪值員工的半個小時吃飯時間,也算彈性休假,形同變相A假。

院方得知後,今天發出聲明稿指出,醫院屬勞基法認定的特殊行業,為配合病人治療需求,放假方式都與員工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書,員工的放假時數,完全符合勞基法規。

對於員工投訴事件,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也介入調查,勞資關係科科長黃梓松表示,只要勞資雙方合議,國定假日可進行調移,院方也出具經員工簽名的勞動契約,另外,員工年度總工時也未超過勞基法相關規範,因此初步認定院方並無違法。

黃梓松指出,有關彈性工時折抵國定假日的作法,由於涉及企業自由經營管理方式,現行勞基法中並無具體規範,如果勞工無法接受,應主動向資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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