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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宅地價稅 22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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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如果還沒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或全戶戶籍遷出後,又有至少1人遷回者,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才能省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通過稽徵機關審核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100年度地價稅就可按千分之2計算,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的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陳俊宏提醒,除了新申請者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若全戶遷出戶籍後,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1人又在9月22日前遷回戶籍,也要記得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100年度地價稅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另外,陳俊宏表示,原核准按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不得變更改為營業、出租使用。

陳俊宏表示,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已成年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即使有居住的事實,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而且應在戶籍遷出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一旦被查獲,不僅要補稅,還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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