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殘障法3月15日生效 違規罰金嚴厲
【大紀元2012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安那罕市報導)美國法務部頒布的「2010年聯邦殘障設計標準法ADA」,將於3月15日正式執行,律師蔡玟慧9日在南加州臺灣旅館公會舉行「你不可不知的2010年殘障法修正案」講座上指出,若一經檢查,未合規定,罰金嚴厲。南加州臺灣旅館公會會長汪蔚興表示,該法繁雜,望相關業者不要心存僥倖,盡量詢洽專家,了解法規,避免無謂的訴訟。
理事長許清松特別提供場地來服務參加講座的百位業者,他所經營的旅館,早已依規辦理,如提供殘障人士的斜坡、在洗手間洗手臺排水管加保護外罩、寬闊的殘障人士停車位特區等。他表示,ADA法為保護人權之法則,來維護殘障人士在公共場所擁有與所有人相同的便利和機能,業者最好徹底了解,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改善。
蔡玟慧說明,此法在1991年第一次開始,3月15日是將正式實施的新法。在法規上,針對一些方面有與1991年不同的規定,因而業者需要注意的是,若在以往已依1991年規定,改建或重新裝潢,在3月15日前由專家審核確實符合要求,即無須依新法變更其設施,3月15日之後,未取得此審核,或是新申請營業的旅館皆需依新法要求標準。
她建議,在法律上,業者需依規定,無論軟硬體,如防備裝置和服務人員的再教育,網站的通告等皆應做改善,同時在本身財務上及旅館狀況做斟酌。
有些設施其實也許只要加個標示就能合要求,蔡玟慧表示,業者最好資詢專家,給予評估,做出最好的變通方法。
蔡玟慧亦提及,若不合規定,除有可能受到私人檢舉外,執法人員﹙司法部﹚有可能會抽查,通常罰金為美金4千,聯邦最高可達美金5萬5千元。
汪蔚興表示,ADA為照顧行動不便,視力,聽力不良等人士,對旅館業者在進出斜坡、房間數量、停車位、游泳池等方面皆有新法規,業者應確實了解改善。汪蔚興強調,ADA為聯邦法絕無特例,因此不要心存僥倖心理。
同時,有些圖利人士假裝殘障客戶,藉著許多商家及會員們對殘障法規之繁瑣和生疏而四處訴訟,以至許多業者無故捲入殘障法法律糾紛,為避免無由訴訟,最好盡快資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