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城隨筆】作為華人,我感到很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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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老公告訴我,他的老美同事午飯時聊起轟動全球的「小悅悅」事件;問他:「中國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可憐的老公只好從「南京彭宇」事件說起。那個亂判葫蘆案的法官固然可惡,但是究竟是甚麼原因,造就了他「心裏有愧,才會主動救助」的混蛋邏輯呢?

我不會為說英語時些許的口音汗顏,也不會為來美多年仍偶爾蹦出「中式英語」難堪,更不會為自己的黃膚黑髮自卑。然而,「小悅悅」事件,讓我感到深深的羞恥。甚麼時候起,世界人民心中勤勞、善良的炎黃子孫蛻變成了今天的樣子?

小悅悅走了,希望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然而就在不久前,四川一位5歲男孩在放學的路上又出了類似的事,留下10米刺眼的血痕。

中國沒有「見義勇為者法案」。而美國的Good Samaritan法案,也是因為在歷史上發生過好心救助別人,卻反被咬一口的事件而產生的。該法案規定,出於良心,在事故中對傷者進行救助,若因救助不當而造成傷者不必要的傷殘或死亡,施救者不負法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施救者有主觀惡意;且本法案不適用於受過專業救援訓練的醫護人員、消防隊員等。而且,該法不能約束路人是否施以援手,因為那是道德的範疇。

在美國的現實生活中,我曾碰上好幾回車禍的現場。正準備停車幫助時,就有好幾位快手快腳的熱心人「捷足先登」,「搶」了我的機會。不過,我仍然有過機會幫助別人。比如雪天,看到車子拋錨了,就打911告訴接線員在哪個路段甚麼型號的車可能需要救助。在這個社會,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而不是可憐 的1:19。

我仍然相信,人們心底有沉睡的良知,只是被陰暗的現實,或者葫蘆官這樣愚蠢的亂判行徑壓抑了。希望通過本次事件,中國可以儘快出台以「小悅悅」命名的法案,避免出現更多的「小悅悅」或彭宇。

中國也沒有「忽略兒童(Child Negligence)」法。美國規定13歲以下的兒童,在沒有大人看護的情況下,不能單獨出現在任何場所,包括短時間把孩子放在車裡。否則,當場會有人報警,警察會將車拖走,兒童交與社會工作者暫時看護。問責的父母或監護人根據情節輕重、是否初犯等,受到相應的調查、罰款、寫保證書、兒童看護課程、社區勞動,甚至坐牢等處理。這還不算,情節嚴重者,家長或監護人將被剝奪撫養權,孩子會被送到寄養家庭進行撫養。

我有個熟人,是個很好的母親。一次,她帶著兩個女兒要買點東西,感覺不方便,便將小女兒留在車裡5分鐘。結果被警察和社會工作者教育了一場。念其初犯,就要她三位以上的朋友或鄰居寫證明信,證明她其實是個稱職的母親等等,否則孩子將交由社會工作者暫時撫養。我便為她寫了一封。她為自己一念之差痛哭流涕,後悔莫及。我想,她一輩子也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

美國聯邦政府還有一條法律,規定身高、體重在特定標準下的兒童,乘私家車必須安裝符合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事實證明,這種座椅在交通事故中,挽救了千百萬兒童的生命。上述兩法看似苛嚴,實際上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兒童的利益,因為小孩子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

希望我的祖國,呼籲我們的人大,能夠儘快討論訂立相應的法案,保護見義勇為者,保護花朵們,保護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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