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殘疾人濫告中餐館 華人商戶聯合抵制

人氣: 9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2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自2011年開始﹐華碌崙班森賀18大道同一街區接連多家中餐館被一名外裔殘疾人告到聯邦法院﹐控告這些餐館沒有設置殘疾人通道及設施﹐並協同律師索取高額律師費及賠償金。發展至今﹐區內已有超過50間小商戶收到同一律師樓的信件。

有鑒於此﹐布碌崙華人聯合會2月11日 聯合八大道社聯會及美國紐約華人總商會在布碌崙舉辦「小商戶聯手抵制不當殘障法規」會議﹐邀請法拉盛的朱偉律師、代表班森賀華人社區的州眾議員威廉寇頓 (William Colton) 和社區小商戶出席、討論對策。

●未設殘疾人通道 小餐館業主被告

華裔新移民Michael 黃在18大道80街附近開了一家中餐館,2月10日他突然收到一份聯邦快遞﹐打開一看是律師信﹐才恍然意識到他也挨告了﹐不由得倍感委屈﹕「我們開門做生意都是笑臉相迎﹐看到殘疾人我們會跑出去問他想買甚麼﹐有時他只要一個春卷﹐我們也給他﹐沒想到會告我們。」

黃先生說,「我們的餐館很小﹐如果殘疾人要進來﹐告訴我們一聲﹐我們幫助你﹐或從進貨的走道進來是可以的﹐可是突然收到律師信﹐對我們做小生意的影響很大﹐我們賠不起。」

他希望華人同行加倍注意門前來客﹐在餐館安裝為殘障人服務的設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費用。

●美國殘疾人保護法

朱偉律師指出﹐根據美國殘疾人保護法,商家有義務提供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要有專供殘疾人買餐飲的設施,衛生間也要提供方便。收到律師信後不能置之不理﹐缺席審判的罰款就是1萬5千元。

據悉﹐因提告的殘疾人住在布碌崙、律師在曼哈頓﹐從2011年至今被告的華人商家大多集中在曼哈頓 (10多起) 和布碌崙 (50多起),皇后區尚未傳出類似案例。多數被告商家都選擇賠錢了事﹐而避免上法庭。

「因為到了法庭﹐即使贏方也未必能在金錢方面得益﹐反之﹐輸了官司還得為贏方支付法庭費用及律師費。」朱律師說﹐該律師信沒有定明上庭日期﹐這名殘疾人夥同律師窺準了88號 (88 Act) 的殘障法﹐遊走於法律之間去謀利。該法律原意對保障殘疾人士是好的﹐但被不當利用﹐就傷害了小商家。

●律師建議

朱偉律師表示,去年他經手的相同案例是兩名殘疾人狀告一家中餐館﹐因其中一名殘疾人被發現在聯邦法院有過欺詐案的定罪不敢出席作證﹐以及被告方給對方壓力﹐ 反過來調查原告涉及種族歧視﹐以及濫用法律問題﹐歷時半年後終於贏了官司。「但是聯邦法院程序很複雜﹐就算贏了官司﹐律師費用也很貴﹐長遠說我們希望通過修正法律漏洞來消除對小商業的壓力。」

原先全部針對華人小商家的提告事件﹐今年起擴展到一間意裔所開的「東甩」店也挨該名殘疾人控告﹐變成被告小商家難以用歧視罪反訟。

朱律師建議﹐小商家可與訟方律師表明﹐該餐館為家庭式的小本經營﹐也是百年舊樓﹐無力花耗金錢改造舊有設施﹐僅可提供500元給對方作為文件費的花費了結該案 (因律師信收費約500元)。

●社區聯合力量

州眾議員寇頓表示﹐如果殘疾人通過寄發警告信、先給小商戶機會改善設施,而不是直接要求上庭賠償﹐十有八九的商戶都會正面回應﹐因為大多數的小商家都不想「歧視殘疾人」。修正法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他建議各小商戶可以集合力量反控濫用法律的律師。

布碌崙華人聯合會會長鍾承楚表示﹐小商戶收到律師信後要認真對待和分析調查﹐並儘快處理﹐一旦過了有效時間﹐ 這些涉及聯邦控案的罰款、以及律師承辦收費都過萬元。

鍾承楚主張小商戶不要輕率賠錢了事﹐以免對方食髓知味﹐引發更大群組的華裔商戶成為受害者。他希望聯合社區力量﹐寫信給州參、眾議員﹐透過聯邦議員推動﹐修改該不當的殘疾法律。

鍾承楚呼籲受影響以至收到律師信的商戶們﹐能聯絡該會﹐集合各受害商戶的力量﹐聯手延聘律師反告對方律師﹐同時也可共同分擔昂貴的律師費。華聯會地址 ﹕6625 Bay Parkway , 2/F., Brooklyn , NY11204。網址www.ucaob.org﹐電話718-232-0055。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