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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街289號火災戶 有望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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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兩年前遭到7級大火的格蘭街283、285號樓宇已被焚毀、拆除﹐相連受損的 289號樓宇租客成立了住客委員會﹐兩年來一直會同亞洲人平等會與房東周旋﹐要求房東處理大樓修復,讓住客遷回,但該大樓業主 (Wong’s Grand Realty Corp.)無意與租金管制(租金限價)房客續約,以整修費用過高,不符合經濟效應為由,向樓宇局要求拆除大樓﹐該樓住客委員會因此委託律師,向紐約市房屋法庭提出訴訟。

亞平會與該樓宇住客3月2日在記者會上宣布該案重大進展﹐法庭裁決支持該樓住客就大樓居住狀況提出的索賠要求,以及紐約市樓宇局的索賠要求﹔強制要求該樓房東在2013年3月1日前整修大樓所有住宅單位,糾正市樓宇局提出的違規項目和解除樓宇局和房屋局發出的搬空令。

裁決書顯示﹐被告房東營造顧問提供的「修復工程測算書」和建築師擬定的整個修復工程費用預估高達736萬美元。而原告專家的修繕工程書預估的費用遠遠低於被告專家提出的數額﹐只需193萬美元整修大樓、糾正違規。

法庭裁決該大樓只需達到建築法規的要求,不需要富麗堂皇,安裝豪華電梯或中央空調。在審查證詞和證據之後,法庭認為合理的修復大樓的費用應該在230萬左右。

亞平會行政總監瞿遠義說﹐由於州議長蕭華、州參議員史葛靜、市議員陳倩雯等多位民選代表的支持﹐法官也非常認真負責﹐特別要求到現場查看﹐調查發現屋主關於整修費用的陳述不可信,對大樓的評估也不全面。他說﹐該樓宇結構完好,房東的保險理賠足夠讓房東修繕房屋至可居住狀態。

瞿遠義表示﹐該裁決將是所有紐約市受租金管制住宅單位的重大勝利﹐同時也給那些一直逃避房東責任,故意忽略維修大樓義務的業主一個警告。市議員陳倩雯說﹐住客委員會兩年來不放棄爭取自己的權益、贏得法官的有利裁決﹐這是一個極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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