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灣區評論

王駿:舊金山警長無奈 放棄電擊槍

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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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3日訊】舊金山市真的比較特殊,在美國幾乎所有大城市的警察都擁有電擊槍的今天,舊金山要通過讓警察擁有和使用電擊槍還是一件難事。星期四,舊金山警察局長蘇爾在無奈中,主動撤銷為警員購置電擊槍的請求。說來,蘇爾是第三位放棄爭取購置電擊槍的警察局長,舊金山也是全美唯一警員不用電擊槍的大城市。

在舊金山警長蘇爾宣布他的決定時,剛好聯邦法官對2011年1月一件警察開槍案做了等同無罪的判決。當時,一個舊金山警察向一個吸毒、拿著刀的坐輪椅的男子開了槍;那位男子用刀刺傷了向他噴辣椒水的警察,還向警察或者地上扔了刀。警察往往為了自衛,才不得不開了槍。幸好,男子中槍後沒有生命之危,但是,他對於開槍警察的法庭控告也沒有成功。

這是一個典型的案例,警察用辣椒水不夠力,還被挨了一刀;用槍顯得太過分。但是,舊金山居民就是認為警察不可以用電擊槍,那樣會造成濫用電擊槍的後果。最後,給出了一系列限制。這些限制包括開槍對象不能是年輕人、老年人、精神病患者、懷孕婦人,甚至有人建議所有婦女。如此,蘇爾表示還不如不用算了。

電擊槍(Taser Gun),或者電擊眩暈槍,也叫泰瑟槍,是一種非致命性電擊武器。擊中目標之後會通過導線向目標施以5萬福特的電擊,每次持續5秒鐘,可令目標失去抵抗能力。通常,電擊槍的使用讓警察避免使用致命武器來制服持刀或有暴力傾向的嫌犯、酒鬼、或精神病人。有許多場合,使用槍會使人致命或傷殘,但是,使用辣椒水、警棍可能又制服不了對手,有時警察還可能會吃虧。電擊槍被認為是彌補這一缺陷的合適的選擇。

舊金山警局想用電擊槍,前兩屆警長都以放棄告終。這一次,警察局長蘇爾又一次提出,但大大減少了配備數量,只建議100隻,結果又被一些市民反對。三次社區會議中,市民反映強烈,結果舊金山警長又一次告敗。

舊金山發生的這些事對於許多人,幾乎感到匪夷所思,對於我們許多新移民更是聞所未聞。警察使用什麼非致命武器,都得詢問居民的意見後才能決定;在美國,警察的權力就是這樣被制約的。誰是主人,誰是僕人,在這裡分得相當清楚。

說到權力的被制約,這幾天在舊金山大家都在談論李孟賢中國之行最大的焦點--金銀島17億大陸投資談崩的事。其實,大陸出錢的政府部門要求這個工程必須由大陸建築工人來做,這樣的條件在舊金山是不可能實現的。舊金山工會一定會極力反對,而市長李孟賢個人在這裡的政治運作空間也相當有限,就像舊金山警長無全權決定電擊槍一樣,李孟賢也不能強行違背民意,這是中國官場想都無法想的。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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